李献可(一一六八~?),吉水(今属江西)人。幼慧,孝宗干道九年(一一七三)六岁时曾召入宫赋诗(《诚斋集》卷六《送李童子西归》)。宁宗嘉定十二年(一二一九)领乡荐(清雍正《江西通志》卷五○)。理宗时提举两浙茶盐(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一四)。
李献可-古诗文选集相关文献
中医学―明清名医―赵献可
中医学―明清名医―赵献可,赵献可,生活十六世纪后半期至十七世纪上半期。字养葵,自号医巫闾子,鄞县(今浙江宁
李可灼
红丸案始末1620年(明万历四十八年)农历七月,万历帝朱翊钧崩俎;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继位,拟定改元“泰昌”,并谥先皇为“神宗”。新帝即位不久,或许由于淫欲过度,即于八月初十日病倒;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进以泻药,服后病益剧,乃召阁臣方从哲等入受顾命。八月二十九日起,皇帝连续服用了李可灼进献的红丸,病情稍缓。但旋于九月一日(一说八月三十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内崩俎,乃由年幼的皇长子朱由校继位,翌年改元“天启”,并谥先帝为“光宗”。光宗猝逝,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以及众多言官纷纷弹劾崔、李二人用药、进药错误之罪。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借由对李可灼赏银五十两、罚俸一年等动作,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闭塞外廷沸腾的弑逆之责;但他自己也因此成为被弹劾的对象。此时,户部尚书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