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定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与汉族人口占比最高的官话方言区最为类似,“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23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标准化汉语,确定国语标准。1932年经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被采纳为中国的官方语言。作为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成为国际人士学习中文的主要参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