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
普通话国家标准
新华字典与现代汉语词典是普通话最权威的工具书 ,其中,新华字典是由钱玄同的学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编,1950年8月国家出版总署组建新华辞书社出版。
而《现代汉语词典》是国务院指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于1956年2月6日开始编纂,并在1978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 。1956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 ,历经八年编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及“续编”、“三编”,1963年合并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总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话语音规范的基础。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组织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展了第二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以《总表初稿》为基础,形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表1985年12月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 ,是普通话语音的国家标准。2011年10月28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建新一届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 。
历史
自东晋起,南京音以古中原雅音的正统嫡传身份受到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推崇,在中国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流传到周边国家,比如传入日本的“吴音”,便是当时的南京话。
明代建都南京,由六朝金陵雅音演化而来的南京话成为确立国家官话标准语的基础音系,这就是通行中国直至近代的下江官话。明、清时代因作为汉语正音,南京话相对比较稳定。清时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所流行的中国话,基本上是以南京官话为标准。民国初年西方传教士主持的“华语正音会”,也以南京音为标准。
长久以来,南京话以其清雅流畅、抑扬顿错的特点以及独特的地位而受到推崇。清末中国切音新字的创制者卢戆章,仍然倡议以南京话为“各省之正音”。近百年来,南京城区语言的格局发生了较多变化。历史上的下江官话与今天的扬州话最为接近。
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统一语言时,曾提到“普通话”。1904年,秋瑾留学日本时,曾组织一个“演说联系会”,内容提到普通话。1906年,著名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曾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成“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并定义普通话为“各省通行之话”。
武昌起义后,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意义展开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应使用以北京音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也强调普通话是教给儿童的语言,并应推广,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1955年10月,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明定普通话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可实际上普通话语音采集地是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沟屯镇。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5年11月4日,解放军发出《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定义普通话为“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并发出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99年,中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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