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下支祖(7世) : (明) 陈国英,字乐卿(止) ; 陈国章,字纹卿 ; 陈国命,字维卿 ; 陈国制,字君甫.
陈国制相关文献
国野制
表述国,亦称乡,一般是由周朝攻占各地时建立起来的军事据点或者是分封诸侯后所建立的政治中心组成。管理国中土地民众的被称为载师。野,亦称遂,是指各诸侯国领地中“国”以外的地区。掌管邦之野的被称为遂人。居住者居住在国中的人被称为“国人”,在国中居住的为贵族和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者,商人等。居住在野的人被称为“野人”或“庶人”,在野中居住的多为被征服者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国与野的关系由于国与野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野依附于国。所以居住在两地的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均有较大差别。因为在国中居住的人为贵族以及商人,所以他们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对于国内大事,以及政治斗争均享有话语权,并且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同时他们也肩负着保家卫国的责任,需要服兵役和缴纳军赋。而居住在野中的人多为农民以及被征服者,所以他们没有参政,当兵及受教育等各项权利。而其主要的责任就是他们从国家获得土地进...
郡国制
历史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产生积极作用。中国历史上自汉朝开始直至南北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汉朝王国、侯国的行政长官是“国相”由皇帝或朝廷亲自任免,为王、侯国...
三国官制
曹魏官制曹魏的国家体制脱胎于曹操所建魏国体制。曹丕称帝后,将魏国官署与东汉的既有官署合并,期间产生了曹魏的国家体制。由于曹魏的建立为汉献帝禅让的结果,所以东汉的旧体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点是将曹操秉政时期的“外重内轻”结构改变为“外轻内重”结构。由此,尚书台的权力由最高峰开始下滑,逐渐成为最高执行机关。侍中得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中心。同时,中书省也建立起来,历经两晋、南北朝,在隋唐时期正式发展成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曹魏的中央政府曹操取得东汉执政权力之后,任丞相职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没有简单的恢复西汉时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将原属少府体系的尚书划转到丞相府官职序列。由于东汉制度里,尚书是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所以这样的措施保证了曹操对朝政的控制,同时也无需对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订。这样,尚书由原来的内朝官转为了外朝官。这种变革,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尚书省的正...
陈国
行政区划历任参考资料《汉书·志第二十·郡国二》《后汉书》献帝纪、孝明八王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