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
历史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产生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汉朝开始直至南北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汉朝王国、侯国的行政长官是“国相”由皇帝或朝廷亲自任免,为王、侯国的实际行政长官,国王、侯,反而是虚位,不掌该地治理权力。到了魏晋南北朝则是内史。而且魏晋南北朝的封王,一般不去藩国,而是皇帝任命都督某处军事。比如八王之乱时的成都王司马颖并不在成都国,而是作为都督冀州诸军事,驻守在邺城 。隋朝之后,行政区划上没有了封国,在相对混乱的时候,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清朝初年的三藩也有封国的性质,比较特殊的是明朝,虽然有分封制,但分封的区域并没有形成行政区划。元朝的情况比较复杂,参见元朝藩王列表。
参见
郡国
中国封建制度
西汉行政区划
东汉行政区划
三国行政区划
西晋行政区划
东晋行政区划
刘宋行政区划
南北朝行政区划
《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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