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派祖(5世) : (明) 李世袭,字集义 ; 李廷裔,字泽远. 皆为荣公之子.
李世袭相关文献
世袭贵族
起源终身贵族制是结合了英格兰几种不同的制度和相类似的苏格兰、爱尔兰制度而构成的。英格兰伯爵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大约在1014年,英格兰被分成了若干个郡,此举主要为了防御古斯堪的纳维亚人。每个郡都由当地的士绅豪杰领导,他们被称作伯爵。同一个人亦可担任多郡伯爵。当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时,他们继续任命伯爵,但并非对所有的郡都是如此。各郡的行政首脑变成了郡行政司法长官(英语:sheriff)。伯爵成了官员,拥有分享郡中的律师费的特权。但伯爵爵位最终成了荣誉,年薪20英镑。就像许多封建职位一样,伯爵可世袭。但国王经常要求伯爵辞职或交还伯爵爵位。通常,英格兰的伯爵少之又少,都是他们领地或是毗连州郡中的富豪。但这取决于现实境况:在斯蒂芬和玛蒂尔达皇后的内战时,九位伯爵在三年内被册封了。征服者威廉和亨利二世并未创立公爵爵位;因为他们自己也只是诺曼底或是阿基坦的公爵。但当英格兰的爱德华三世宣称自己是...
世袭
中国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使社会形成稳固的血缘家庭。世袭制概念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很容易被普遍群众接受。自汉朝开始,官职不许世袭。虽然现实中官职的授予多集中在现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袭的痕迹,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个家族世代担任特定职务的制度被废除。从魏晋时代开始,世袭被进一步区分为世袭罔替和世袭。前者的意思是世袭次数无限、而且承袭者承袭被承袭者的原有爵位;后者的意思是世袭次数有限、而且每承袭一次,承袭者只能承袭较被承袭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级的爵位。从宋朝开始,出现了爵位不能世袭的现象。明朝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公、侯、伯三等爵亦有可世袭者。清朝世袭罔替的爵位主要为铁帽子王,其余爵位从世袭递降,即每承袭一次要降一级,但降级若干次(亲王降至镇国公,郡王降至辅国公,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公降至辅国将军,辅国公降至辅国将军)后便不再递降,以此爵传世。参见爵位...
世袭罔替
中国羁縻政策中央政权在臣服于中央的番邦首领(包括国王、酋长等等)统治区域设立郡县,委任番邦首领为当地的长官进行统治,称为羁縻。羁縻地区的首领多会被受封最低郡王一级的爵位和相关的官位和军阶(受封多为地方最高的军阶和官位)以从中央法律上实行对番地统治,而其爵位则会脱离世袭罔替的规章。例如各地的土司便是这种世袭罔替爵位的代表。册封体系中央王朝君主在同外国建立朝贡体制的同时,往往会派使者册封其君主为国王,与其结为名义上的君臣关系。这些国家在发生君主更替的时候往往会向中央王朝请求册封,成为中央王朝承认的世袭罔替外邦君主。例如:朝鲜越南琉球日本(幕府时期有多位幕府将军曾接受过中国册封国王圣旨及金印等物。)清代清朝的铁帽子王即采用世袭罔替即“世袭罔替,配享太庙”。日本日本的世袭亲王家是指不论与在位的天皇血统是否亲近,都会受到亲王宣下而成为亲王的身位而持续存在的宫家。参见世袭爵位
王位世袭制
历史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