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1689年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相关文献
权利法案
参见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权利法案美国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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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国王不得干涉法律;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人民有在未审判的情况下不被课罚金的自由;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为已经违反上述约定,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因“光荣革命”而逃离英国的詹姆斯二世被宣布退位;罗马天主教徒不得成为英国国王;威廉与玛丽是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意义与影响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英语:Parliamentarysovereignty)”原则,其中后者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基本的确立,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王权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不断加强,使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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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案
至尊法案(ActsofSupremacy)是英国亨利八世于1534年在英国通过的有关皇室至尊的立法。通过此法案,英国国王获得了英国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该法案标志着英国实行了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分离。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大背景下,1529年,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以教皇不同意他与王后离婚为由开始与罗马教廷走向决裂;1533年,亨利八世宣布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在地上之惟一最高首脑”,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至尊法案》规定:英王为教会首脑;神职人员须效忠英王;信仰得救,《圣经》为惟一标准;否定天主教集一切权力于教皇的教阶制,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与罗马教廷决裂后的英国教会称"安立甘教(AnglicanCommunion)",又称"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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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原文以下为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全文:影响该法案对以后的文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启发了在一个月后(1776年7月)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弗逊,詹姆斯·麦迪逊在起草权利法案(1787年9月完成,1789年通过)的时候亦受此法案影响,拉法耶特侯爵在起草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1789)的时候同样受此影响。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重要性在于,它第一次以宪法形式来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仅保护下议院议员的权利,而且不像简单的法律那样可以很容易的修改并通过。法案的引用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独立宣言在权利方面,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人权宣言参见美国独立宣言美国权利法案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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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拨赠法案
过程土地拨赠法案在1857年时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JustinSmithMorrill)所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但是却在1859年时遭到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否决。贾斯汀·摩利尔在1861年重新递交这条法案并要求受赠与的学校除了农业与工程学以外必须提供军事教育。因为当时正逢南北战争、大部分原先表示反对的州都已经脱离联邦,这条法案在变更之后由总统林肯在1862年7月2日签署通过。根据法案,联邦政府给合乎条件的州拨地121平方公里(30,000亩)。这些土地或著是将土地出售后的资金,必须用来建设以传授农业和机械知识为主的大学。虽然法条第六项规定“所有叛乱或是策反合众国政府的州没有权力受益于此法案”,但是在内战结束之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在1862年有后成立的州都被纳于此条法案的范围内。1890年一条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法案由国会同过。这条法案要求受惠的州必须证明种族并不是入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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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氏族谱
原书: 稿本, 民国63[1974]叙. 24面 : 世系表. 始祖 : (明) 利明学,号圣山. 散居地 : 广东省钦县青塘乡; 及台湾等地. 中国, 广东省, 钦县, 青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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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氏族谱
原书: 稿本, 民国63[1974]叙. 24面 : 世系表. 始祖 : (明) 利明学,号圣山. 散居地 : 广东省钦县青塘乡; 及台湾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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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山欧阳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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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权寨镇风土志,西平县权寨镇陈氏家乘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驻马店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3年(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 合1册 : 插图, 地图, 世系表, 肖像. 注 : 圃内派系众多繁复, 详请查阅影像号第17-105页. 一世祖 : 陈雄. 下有一子 : 陈桂. 派祖(9世) : 陈论. 下有二子,分二大房. 房祖(10世) : (明) 陈尧典,字峻德 ; 陈舜典,字景华(迁居西平权寨). 尧典公下二支祖(11世) : (明) 陈王廷,字仁云(迁西平权寨) ; 陈王前(由权寨迁泌阳). 舜典公下三支祖(11世) : 陈明弼,字公亮 ; 陈明禛,字苍石 ; 陈明翼. 王廷公房下三祖(12世) : 陈璠,字鲁玉 ; 陈珃,字佩玉 ; 陈衍,字楚玉. 王前公房下二祖 : 陈智 ; 陈义. 明弼公房下三祖 : 陈琯,字伯玉 ; 陈琦,字群玉 ; 陈玮,字官玉. 明禛公房下四祖 : 陈琬,字尚玉 ; 陈瓒 ; 陈璲,字瑞玉 ; 陈瑾. 明翼公房下二祖 : 陈璐 ; 陈珙. 散居地 : 河南省西平县权寨镇, 泌阳县等地. 书名据书衣题, 书脊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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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氏家乘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锦晖堂, 清年间[19--?]. -2册 : 世系表 谨存卷3, 4 版心题 : 法氏宗谱 第一世祖 : 法若正(明) 散居地 : 江苏省武进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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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氏宗谱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锦晖堂, 民国年间[19--?]. -[12]双叶 谨存余庆录一册 散居地 : 江苏省武进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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