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法案
至尊法案(Acts of Supremacy)是英国亨利八世于1534年在英国通过的有关皇室至尊的立法。通过此法案,英国国王获得了英国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该法案标志着英国实行了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分离。
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大背景下,1529年,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以教皇不同意他与王后离婚为由开始与罗马教廷走向决裂;1533年,亨利八世宣布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
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在地上之惟一最高首脑”,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至尊法案》规定:
英王为教会首脑;神职人员须效忠英王;信仰得救,《圣经》为惟一标准;
否定天主教集一切权力于教皇的教阶制,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
与罗马教廷决裂后的英国教会称"安立甘教(AnglicanCommunion)",又称"圣公会(Anglican Churches)",具有国教的地位。由于英国与罗马教廷的决裂是经由亨利八世的改革来进行的,而且亨利八世并没有宣布放弃天主教信仰,改革后的英国国教安立甘教保留了主教制等天主教传统,因此,有人把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与安立甘教并列为基督教的4大教派。但这种说法并没有被广泛接受,人们一般都认为,英国安立甘教属于新教中的一个派别,与德国的教(又称"信义宗")、瑞士的加尔文教(又称"归正宗")共同形成新教的三大派别。这样,英国的安立甘教就成为一个既有罗马天主教传统、又有新教特点的教派。由于上述历史原因,特别是对英国国教内部的天主教残余问题的不同看法和其他新教教派观点和思想传人英国并造成巨大影响后,使英国宗教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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