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译作航海条例,是指1651年10月,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荷兰的战争(见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且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发生背景之一。(*美国独立战争的主要原因是法国-印第安战争[1754-1763]后期的美殖民地因当时经济和英国对其施展政治压力而产生的后果)。航海条约在1663,1673,1696被更改。原因是当时的英国政府想进一步防止非法商人向外(非英国本土的国家)出售未经加工的货物(当时是违反了"航海条例")。

航海法案相关文献
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的主要内容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产品只准许贩运到英国本土或其他英国殖民地,包括如烟草、糖、棉花、靛青、毛皮等。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限制殖民地生产与英国本土竞争的产品,如纺织品等。航海法案的影响和废除航海法案订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英国本土的产业发展,并排除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荷兰在贸易上的竞争,这是当时重商主义思想下的产物,也对于英国当时的经济。但这样的限制对殖民地的人民来说,不管在购买商品或贩卖产品上的十分不便,因此造成各殖民地,尤其英国北美殖民地人民对此感到不满,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因之一。到了十九世纪,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逐渐采行自由贸易政策,因此在1849年废除大部分航海法案,至1854年,所有的航海贸易的限制完全废除。参见英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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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
参见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权利法案美国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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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
各地的阳光法案瑞典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并写入瑞典宪法,是历史上首条的信息自由法。在瑞典信息自由法被称为Offentlighetsprincipen(公众使用原则),并一直有效至今。美国美国于1967年通过《信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FOIA)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英国英国于2000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帮助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希瑟·布鲁克(HeatherBrooke)获得了英国议会议员们申报各项开支的信息,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调查结果最终导致议会下议院议长及其他一些议员辞职。外部链接向氏阳光法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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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案
至尊法案(ActsofSupremacy)是英国亨利八世于1534年在英国通过的有关皇室至尊的立法。通过此法案,英国国王获得了英国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该法案标志着英国实行了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分离。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大背景下,1529年,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以教皇不同意他与王后离婚为由开始与罗马教廷走向决裂;1533年,亨利八世宣布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在地上之惟一最高首脑”,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至尊法案》规定:英王为教会首脑;神职人员须效忠英王;信仰得救,《圣经》为惟一标准;否定天主教集一切权力于教皇的教阶制,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与罗马教廷决裂后的英国教会称"安立甘教(AnglicanCommunion)",又称"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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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拨赠法案
过程土地拨赠法案在1857年时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JustinSmithMorrill)所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但是却在1859年时遭到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否决。贾斯汀·摩利尔在1861年重新递交这条法案并要求受赠与的学校除了农业与工程学以外必须提供军事教育。因为当时正逢南北战争、大部分原先表示反对的州都已经脱离联邦,这条法案在变更之后由总统林肯在1862年7月2日签署通过。根据法案,联邦政府给合乎条件的州拨地121平方公里(30,000亩)。这些土地或著是将土地出售后的资金,必须用来建设以传授农业和机械知识为主的大学。虽然法条第六项规定“所有叛乱或是策反合众国政府的州没有权力受益于此法案”,但是在内战结束之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在1862年有后成立的州都被纳于此条法案的范围内。1890年一条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法案由国会同过。这条法案要求受惠的州必须证明种族并不是入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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