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Bishop)词源自希腊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观察者),有“监督者”“会督”之意。基督教某些教会中给予被授以执行属灵职责和对低级教士履行管理权之神职者的头衔。早期基督教的职员称为“监督”或“长老”,形式上无区别,其职务亦大致相同,主要负责牧灵工作。公元二三世纪逐渐形成主教、长老、执事三级教牧体系。4世纪后,伴随基督教国教化,教会仿效帝国官职,形成定型化的主教职位,主教成为高级神职人员,职权较其他人员大。通常由某一地区重要城镇教会的负责人担任,全权负责该教区教会事务。后又出现级别不同的主教,如教宗、牧首(宗主教)、都主教、大主教等,权位以及辖区各不相同。中世纪,主教拥有教会和世俗两方面权力。教会圣品形成后,主教为最高品位(七品),在其所辖区拥有全权,负责教务,主持圣事礼仪,祝圣或派立神父或牧师。在罗马天主教会中,主教由教宗任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