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时(1704年3月18日-1727年9月20日),清朝雍正帝第三子,乾隆帝的哥哥,母亲是齐妃李氏,知府李文辉的女儿。
相比其弟弘历,弘时在政治上毫无建树,未得封爵;又与叔父也是父皇政敌允禩过往甚密。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雍正帝认为弘时品行有问题,命过继为允禩之子。弘时被逐出紫禁城,交由叔父允祹监管。据载他年少放纵,行事不谨慎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获罪死亡。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后,追复弘时的宗籍。
妻子叫栋鄂氏,是礼部满尚书席尔达的女儿,康熙五十七年完婚。有两个妾,一是钟氏,是钟达的女儿,一是田氏,有一子永珅,3岁夭。
关于弘时之死,曾任清史馆协修的历史学家唐邦治,在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首先提出是被雍正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