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明朝 巡抚

巡抚

巡抚,尊称为抚台抚军。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清朝巡抚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副都御史俗称御史中丞,故习称巡抚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职官制度,设有巡抚一职。

巡抚相关文献
巡抚
简介巡抚官制出现在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元制的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三权分立,分别直属中央。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尔后,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行地方,抚镇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英宗在1457年夺门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巡抚在嘉靖时才成为真正的常设官职。一般来说各省巡抚衙门都是跟布政使司衙门在一起的,除非巡盐、巡海、操江这样专门性的巡抚,或是三不管地带的湘南、郧阳巡抚,衙门会在就近方便的地方。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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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
明朝明朝全称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正统五年始设巡抚。正统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万历八年加提督军务。南明王燮清朝清朝全称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顺治元年置,驻济南。另有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省。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衔。道光十七年兼理山东盐政事务。附:康熙初年山东总督赵国祚(1661年)祖泽溥(1661年—1665年)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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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巡抚
沿革正统元年,设立,辖区包括广西全境,后撤销。正统十四年,恢复。天顺元年,罢免。天顺二年,与广东巡抚合并为两广巡抚。天顺六年,自两广巡抚中分离,辖区包括广西全境。成化元年,再次与广东巡抚合并为两广巡抚。成化四年,分离。成化六年,再次合并为两广巡抚。嘉靖四十五年,自两广巡抚分离,此后不变。郭肇基(1649年—1650年)王一品(1650年—1651年)陈维新(1652年—1654年)于时跃(1655年—1661年)屈尽美(1661年—1663年)金光祖(1664年—1670年)马雄镇(1670年—1674年)陈洪明(1674年—1676年)傅宏烈(1677年—1680年)郝浴(1680年—1683年)施天裔(1683年—1686年)范承勋(1686年)王起元(1686年—1699年)彭鹏(1699年—1700年)萧永藻(1700年—1706年)梁世勋(1706年—1711年)陈元龙(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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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巡抚
沿革宣德二年设置,辖区包括陕西全境。宣德三年,罢免。宣德六年,恢复建制。正统元年,分离出宁夏巡抚、甘肃巡抚。景泰元年,分离出延绥巡抚,延安府、庆阳府改属。天顺元年,罢免。天顺六年,恢复建制。成化十二年,分离出汉中府、以及西安府下的商县,改属郧阳巡抚。正德二年,罢郧阳巡抚,原汉中府、西安府之地归还陕西巡抚编制。正德五年,恢复郧阳巡抚,以上各地别属。万历九年,郧阳巡抚罢,以上各地归还陕西巡抚治。万历十一年,郧阳巡抚恢复,再别属;此后辖区未有大变动。雷兴(1645年—1647年)黄尔性(1647年—1650年)马之先(1650年—1654年)陈极新(1654年—1659年)张自德(1659年—1660年)张瑃(1660年—1662年)贾汉复(1662年—1668年)白清额(1668年—1670年)达尔布(1669年)鄂善(1670年—1672年)阿席熙(1672年—1673年)杭爱(16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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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巡抚
概述正统十四年,由山东淮阳巡抚分离,辖区包括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及滁州、徐州、和州。景泰二年,凤阳府、滁州别属。景泰三年,两地归还。天顺元年,罢免。天顺七年,恢复。成化元年,应天巡抚所辖的安庆府归附。成化四年,安庆府别属应天巡抚。正德二年,罢。正德五年,恢复建制。崇祯十年,因分出安庆巡抚,庐州府别属。清朝顺治二年,设立凤阳巡抚,赵福星(1645年在任)、陈之龙(1645年—1648年在任)、赵福星(1648年在任)、王一品(1648年—1649年在任)担任,顺治六年裁撤。顺治十七年复设,林起龙(1660年—1662年在任)、张尚贤(1661年—1665年在任)担任,康熙四年再次裁撤。参考文献《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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