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理斯曼(David Riesman,1909年9月22日-2002年5月10日),美国社会学家、律师、教育家。他父亲是宾夕法尼亚医学院教授,早年入哈佛大学攻读生物化学,1931年毕业。之后进入法学院,1934年取得学位。其间,他常用业余时间去纽约精神病学院听课,结识弗洛姆。
之后,理斯曼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的成员,自1935至1936年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Louis Brandeis手下办事。他也在布法罗大学法学院任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