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广义),一般认为是一种内容与形式高度结合统一,并体现出“美感”、适宜吟咏的文学形式。诗能够自成一格,也能与其他艺术相结合,如诗剧、歌词或散文诗,文字配上音乐则称为歌。“诗”根源于简洁、有力地想像觉察,或与经验、想法、情绪反应作联想,将意义、意识和潜意识的表现、象征化、正式或非正式的式样、声音和韵律等以某种规则加以重组安排。这种文学类型包含叙述性、戏剧性、讽刺性、训诫式、情色和个人形式。
诗是一门历史悠久的艺术。早期企图界定诗歌的有亚里斯多德的《诗学》,主要聚焦于修辞以及戏剧、歌曲与喜剧中措辞的运用。后来人们认为诗的特点在于可以吟诵,以及如字句段落的格式与韵律的要求,并强调诗的美感,称为韵文,以此与散文相区别。至二十世纪中期,诗的定义转为宽松,即以语言作的基本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