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宗劫杠案 ,简称劫杠案,是明朝的历史案件,万历卅三年(1605年),楚国(楚藩)宗室由于不满朝廷对楚太子案的判决,劫取了楚王朱华奎贡献给明神宗的“皇杠”,获赃二万两白银,湖广巡抚赵可怀拘捕了该等宗室,欲加审讯,却遭到楚国宗室们杀害。在此案的审定过程中,又引发明廷的党争。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两次楚藩案也与妖书案迭有相关,故称二书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