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美国众议院

美国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建国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并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制衡。宪法规定法案须经两院批准方能通过。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1914年前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

美国众议院简介资料
38°53′20″N 77°0′32″W
美国众议院相关文献
加拿大众议院
历史英国国会于1867年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伦瑞克省结合成加拿大联邦(加拿大省同时废除并分拆成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而加拿大国会下议院亦同时成立。新成立的加拿大国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并仿效英国国会所用之西敏制。然而,由于加拿大实行联邦制,部分立法权是归于各省的议会而非联邦国会,这点也与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有别。此外,英国国会当时仍凌驾于加拿大国会之上,并可就加拿大境内事务立法。《1931年西敏法令》通过后,英国国会自此通过的法案除少数个别情况外不再适用于加拿大和其他自治领。《1982年加拿大法案》更全面除去英国国会对加拿大的余下少量立法权,加拿大的立法程序自此完全从英国独立。成员和选举根据加拿大宪法,国会下议院不可以少于282个议席,而且,每个省份所得的下议院议席不可少于1986年时所得的议席,或少于该省所得的上议院议席。现时下议院的338个议席都代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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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州众议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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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
历史军事委员会由1946年立法重组法案规定创建,其将原先在1822年建立的军队事务委员会以及海军事务委员会之职能统一起来。委员会的另一个前身是民兵委员会,它于1835年建立,1911年废止并将职权移交给军事事务委员会。当共和党人1994年掌控众议院时,委员会曾更名为国家安全委员会,而后又更名为军事委员会。第111届国会成员名单委员会主席是密苏里州的艾克·斯凯尔顿,少数党成员是加利福尼亚州的霍华德·麦克恩。资料来源:Resolution(H.Res.24)选举常务委员会中多数党成员;Resolution(H.Res.38)选举常务委员会中少数党成员;Resolution(H.Res.548)选举常务委员会中少数党成员;Resolution(H.Res.381)选举常务委员会中多数党成员;Resolution(H.Res.921)选举常务委员会中多数党成员。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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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众议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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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外部链接ItalianChamberofDep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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