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又称郡守,中国、朝鲜半岛古代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汉改郡守为太守,秩二千石。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政,亦多出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东汉设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汉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禄外,有一部分是以公家产业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属吏少府掌管。
南北朝时新增许多州,而郡所辖的范围缩小州郡差别不大。隋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职。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宋代以后,时雅称知府、知州等官为太守。如〈醉翁亭记〉:“太守谓谁?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