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体例的变迁与传承:一窥中国家族文化的源流
家谱体例是在家谱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并完善的。
先秦时期
由于中国家谱处于草创时期,其体例自然相当简单,一般都只是按照世系的先后,简略地叙述家族的人名,交待人物之间的世次关系,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说,先秦家谱体例的基本特征是“独记世谥,其辞略”。
汉代
中国家谱进入全而发展时期,家谱的体例也开始有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记事范围有所扩大。汉代家谱不仅记人名(即世谥),而且记得姓的起源;不仅记字号,而且有官位者还记其官位。
第二,在表现形式上,汉代家谱已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一为横格制,分代分格按顺序记载;二为以姓为单位,先叙得姓的起源,再叙世系和官位;三为一贯叙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
家谱的体例又有新的发展。一方面,由于门阀制度的兴盛,出现了反映婚姻的综合家谱。另一方面,这个时期产生了目前所见最早的以世系图表来表示世系的家谱,这表明我国宋代以前家谱已有了图的形式。
唐代
家谱的体例应是以图表式为主,辅以文字叙述;图表用来表示世次关系,一般是分代分格填写;文字则用来叙述得姓源流、迁徙情况等。
宋代
我国家谱体例发展了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家谱体例经过宋人的改造和确定成为后世的定型,一直指导着后人的修谱实践。家谱体例之所以能在宋代确定下来,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经过唐末和五代时期的战乱频繁,在唐时就开始衰落的门阀世族彻底土崩瓦解。随着门阀士族的衰败和寒族地主的崛起,唐代私家谱牒得到迅猛发展,谱学由官向私转换。到北宋时,政府已罢谱局,每个宗族都可自行修谱,政府不加干涉。
另一方面,许多文人学士积极参与修谱活动,使家谱、宗谱的质量大大提高。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曾巩、苏洵等人除参与修谱外,还对家谱的体例、格式等进行了探索。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促进下,家谱的体例才得以定型。
欧阳修和苏洵创立的体例即“欧苏体例”是这一时期最优秀的代表,被后世奉为私谱体例的楷模。欧、苏体例,重在图表之创新,每图只记五世,五世以后,格尽另起。在形式上,欧体是横行的,每图五栏;
苏体是上下直行的,每图也只列五世。自上而下五代世系条理清晰,依次为高祖之父、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右而左为同辈兄弟由大到小排例。五世排满一图后,则另起一图,但第五世必须同见于第一图的末一栏与第二图的第一栏,两图共列九世。第三图则由第九世到第十三世,余此类推。
苏体的区分世系原则大体与欧体相同,但更为严格。他更强调宗法,则不标明始迁祖,而只详细地写清自己这一支的世系,如高祖姓讳、祖父仕与不仕、父娶某氏、享年若干、某日某时卒等,这就是所谓欧、苏之区别。
欧、苏体例成为后世修谱的楷模,但相较而言,人们运用欧体者较多,这是因为“谱之法欧书尚矣,但苏则散见而难稽,欧则合收而易考,自上而下直书相承,则见高曾祖考儿孙;自右而左横书相属,则见伯叔昆季。
自一世至数十世,虽有亲疏远迩之不同,而昭继以穆,穆继以昭,罔不丝联绳贯,井然不紊,秩然于条,故一本欧家之法也”。(《义门陈氏族谱·凡例》)
苏洵在谱例上还有一项贡献,即创大宗谱法,即以宗之组织之宗之记载的根据,也就是将组织法与记载法合二为一。
元代已出现了由亲及疏、由远及近、一体共载的现象,不拘泥于欧苏小宗谱法的限制。谱图也突破了五世为图的限制,出现了以大宗谱法做的大谱图。
明代家谱不仅书五世之近亲,而且书五世以外之远亲,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使为百世之纲纪。明代家谱记事范围之扩大,记述内容之丰富,也是对欧、苏体例的进一步改造和发展。
清代是中国家谱体例发展最为完备的时期。这个时期里,家谱的记事范围几乎涉及到家族、宗族事务的各个方面。中国现存历代家谱中,清代纂修的家谱最多,占总量的50%以上。
这些家谱的内容,包括谱序、恩荣录、世系图、世系谱、凡例、家法族规、字辈、谱论、科举、祠堂、祠产、墓图、墓志、五服图、家礼、仕宦、传记、行状、志录、寿文、贺文、祭文、名绩录、契约、艺文、遗像、赞词、年表、余庆录、领谱这等20多项,使家谱或宗了家族史或宗族百科全书。
结语:中国家谱经过近三千年的发展,体例日益完善,记述内容日益广博。记事范围日益扩大。从家谱体例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宋代以前,由于家谱主要是用来“奠世系,辨昭穆”或是“别郡望,辨婚姻”,因而谱书的内容非常简略,家谱体例也相当简单,仅以记载家族成员人事资料为主。
宋明以后,修谱的目的发生变化,修谱也由官修为主变为私修为主,这就为体例的完善、内容的丰富创造了条件,于是就有了欧苏体例,有了明代的统宗世谱,家谱的记载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大。这样不仅使家谱的内容丰富多彩,而且也大大加强了家谱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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