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会为哪些人立传?传记的格式遵循怎样的标准?
以人为本,世间皆如此,家族如此,族谱应如是。说到底,家族由人组成,家族的历史也就是人的过往,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家谱中的一大重要板块——世系表,就是以梳理家族人物关系为主,展现历代传承。家谱既是家族成员的总传,自然也会有为人物立传的板块。这一内容又有着怎样的传统呢?不妨来瞧一瞧。
传记一般是为家族有卓越贡献,如出资修建祠堂等,对国家、社会特殊事迹,小至对地方有贡献,或者是在历史上声名显赫的人所立的,在古代能立传的女性基本上只有孝妇、节妇。但现在男女平等,只要有贡献,皆可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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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家谱中有一莫君陈传:宋朝进士,但他为人志趣高洁,不愿意当官,长居在浙江吴兴授徒。传记中记载的信息包括他的生平经历、人格品性、为官政绩、子孙后代,以及他们的成就简介。
为人物立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不为生人立传。生人也就是尚在世的人。这也是一直留存的传统。人的一生是变化的,前半生是好的,后半生犯大错;前半生做错事,后半生痛改前非。这些都是有的。所谓说,盖棺论定,就是只有一生结束后,才可对其进行评价,也可写出更加真实、准确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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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两大原则:求真务实、“三为主”。求真务实就是指在为人物立传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反映其真实面目,既不要溢美,也不要贬低。所谓“三为主”的原则,即在编写人物传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现代人为主、正面人物为主、人民群众为主的原则。古代人物也可写,只是要在论述中抓住要点,短小精悍,用更多篇幅记述现代人物。毕竟距离现有族人更近,也更易起到榜样的作用。
目前,人物传记的格式并未确定某一种,现有通讯式、文学式、鉴定式、履历式等。根据历代家谱中的经验,对于那些拥有感人事迹,材料真实详尽,符合立传标准的已故族人,适合使用纪传史书体以全面描述记录其生平事迹。对于那些生时拥有功绩、对社会有贡献或品德高尚等人,一般采用“事略”形式,生动记录描述人物的主要事迹。在写人物传记时,不能事事都罗列,应最据特点、最鲜明、最有代表性、最有说服力的事件、言行加以细腻的捕写,突出人物某一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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