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在宗祠制度上有什么发展?
宋朝时期,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没落,带有宋朝时代特色的宗族体系开始成形。中国的宗族与家族组织,又在新的社会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结构方式,那就是民间自发组成的、以官僚宗族为代表的宗族共同体。此时,宗族组织在民间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官方也开始关注到宗族对国家统治的作用。
宋代的社会结构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有着很大的不同。宋代之前,士族凭借出任权世代为官,享有优厚的俸禄,有免役权,庄园制更提供了经济基础和聚族而居的条件,加上文化传统,从而保证了宗族的凝聚力。即使平民豪族,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也能将族人团结起来。宋代以后,前代宗族形态赖以生存的九品中正制和庄园制崩溃了,依据诗书学业的科举考试制度完全确立,即通过吏部考试获取功名,授予官职,这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代替了门阀士族世袭的选官制,科举出身的人成为官僚主要来源。
宋朝时期的社会是以官僚为主宰的社会,而官僚的背景又是社会多层次的,是趋向于民众的,不是社会上层所能垄断。正是这种官僚制度给宋代宗族组织及其活动以巨大的影响,并让它打上官僚阶层的浓重痕迹,使官僚宗族成为宗族的主体。
由于科举制完全取代士族世袭的选官制,使社会流动加快。在土地进一步私有化的租佃制和财产诸子均分继承制下,地权转移加快,土地分散,单凭血缘关系难以合族。如何加强宗族血缘凝聚力,消弭因贫富分化产生的族内矛盾以及确保士大夫家庭长享富贵,成为重建宗族制度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宋代官僚对于组建宗族.开展宗亲活动,表现出一定的兴趣。
宋仁宗时期是宗族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这时宋朝统一全国已有70余年,社会安定,政治上的科举制和经济上的土地私人占有制已确立。在宋代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最初几代士大夫进入权力和财富的鼎盛时期,他们不约而同地肩负起复兴宗族制度的历史使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范仲淹。宋代儒家有一种人世苦行的精神,集中表现在“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上,范仲淹就是最先标榜这种“先觉”精神的人。具有这种改造社会理想的宋代儒家,特别重视移风易俗,以修身齐家作为其政治实践。而治理宗族则被看成是齐家的行为。皇祐二年(1050) ,范仲淹以官俸所得,在苏州购买良田10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赡养宗族,置屋以收贮和发放义米,号称义庄。还设有供族人居住的义宅和供族人学习的义学,可谓教养咸备。范仲淹又因其居高官而有功德寺祭祖。可以说,宋以后宗族形态的基本内容范氏宗族均已具备。范仲淹的义庄和义学为天下树立了榜样。
在当时,程朱理学把宗族的伦理观提到“天理”的高度,因此就有张载提出以宗法制来“管摄天下人心”的论调,而程颐则认为对族众要绳之以宗规家法。面对宗族组织的发展,宋代理学家顺应时代的变化,提出把存在于门阀贵族阶层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逐步改造为适用于社会各阶层的行为规范,并通过祠堂、族田,族长等宗族制度将分散的小农整合起来。为了引导﹑维系和巩固宗族制度,朱熹纂修《家礼》等书,制定了一整套宗法伦理的礼节。
宋代儒家还积极倡导编修家谱来加强宗族的凝聚力。范仲淹就修有本族家谱《续家谱》。对后世修谱起到深远影响的则是欧阳修和苏间,他们在皇祐、至和年间几乎同时修撰各自族谱—《欧阳氏谱图》和《苏氏族谱》,并完好地留传下来。欧阳修在《欧阳氏谱图序》中说:欧阳氏家族为庐陵大族,“自宋兴三十年,而吾先君伯父.叔父始以进士登于科者四人。后又三十年,某与其兄之子乾曜又登于科。"欧阳修修谱主要为宣扬“祖考之遗德”,倡导“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的儒家伦理规范,并以此激励子孙继承家传祖德以光宗耀祖。欧阳修进而认为,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是通过修谱实现“尊尊亲亲”、“统宗收族”的目的。苏淘论述自已修谱原因时说:“情见乎亲,亲见于服。服始于衰,而至于鳃麻,而至于无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情尽则喜不庆.忧不吊,喜不庆.忧不吊则途人也。吾人所以相视如途人者,其初如兄弟也,兄弟其初一人之身也,悲夫一人之身分而至于途人,吾谱之所以作也。”①表明苏淘已看到族谱对强化祖先崇拜的作用,为了防止族人相互视为“途人”而主张修谱。
欧苏谱的创修不仅出自本族的需要,而且意在为天下提供样本,起表率作用,说明欧阳修、苏淘具有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维护传统,加强宗族凝聚力的历史使命感。在编修的族谱中,他们都采取详亲略疏的原则,即血缘亲近的详写,疏远的少写或不写。其体例有序、跋,说明写作指导思想;有谱图、谱表,即为先人作出世系图.世系表;有传,即为先人作出传记。这两部谱书体例较完整,适合于表现家族历史,有利于增强宗族凝聚力,成为后世修谱的范本,被称为欧苏体。
在欧、苏修谐的带动下,宋代许多士大夫纷纷编修本族家谱,如曾巩《曾氏谱图》,许元《许氏世谱》、朱长文《朱氏世谱》、游九言《游氏世谱》以及王安石、王回有、文天祥,黄庭坚等参与编修家谱等。宋代私修家谱以欧苏谱所定谱例为典范,形成了宋代私修家谱盛行的局面。族谱功能也由以前为了选举,婚姻变为“尊祖,敬宗,收族”,家谱记载内容由姓氏,世系、仕宦﹑婚姻而扩展为整个宗族制度,表现出异乎前代的新姿。
随后,国家和官僚儒士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加深人们的血缘宗法伦理观念,另一方面朝廷在政策上积极鼓励乡村社会累世聚居。同时,国家也废除了乡村社会建祠及祭祀祖先的众多限制。其结果是,与理学糅合起来的新宗族组织,由于得到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从此走向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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