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进帆
2021-07-14
    我是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刀亚江。我谨代表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三、编纂地方志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四、编纂地方志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五、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地方志办公室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六、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     七、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八、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地方志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九、以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地方志办公室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十、地方志办公室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十一、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办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十二、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办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电话:0691-5122400。     十三、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有关信息和服务事项,请登录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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