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品桓
2021-07-15
封建
婚姻,男娶女嫁,要遵“父母之命”,听“媒妁之言”,订亲,俗称“讨媒柬”。临迎娶前,男方要“送日子”。迎娶日,男方要备
彩轿,前往迎亲。迎娶到家,
夫妻举行拜天地、入洞房、坐
时辰、喝
合婚酒等
仪式。封建婚姻
陋习很多,集中表现为包办和买卖。那时,女方必须索要
彩礼,不少贫苦人家因拿不起彩礼,终生不能娶妻。女子出嫁要陪送全套
嫁妆,贫寒之家多有为嫁女变卖
家产的,有些无力
婚嫁的人家,只好找与己景况相同的人家或互换成亲。也有的人家,因负了债,将女儿卖给人家为
妻妾。而
富豪人家则买贫寒人家
女孩为
婢妾。婢和妾地位低下,倍受虐待,还有的贫寒人家,因无力扶养
子女,央媒撮合,把幼女提前送与
婆家抚养,叫做“童养媳”。此外,还有抢亲、
娃娃亲和指腹为婚等封建婚姻陋习。
丈夫
死后,
妻子称
寡妇,不准再嫁。提倡从一而终。不少
妇女年青丧夫,守节到老,称为“节妇”。有的未结婚而夫死,也要守节终生。更有甚者,夫死后自杀殉葬,称“烈妇”。有的未结婚而夫死也自杀殉葬,称“烈女”。据1935年《
莱阳县志》记载,
民国二十多年间,莱阳县有节妇164名,其中,烈妇14名、烈女4名,有的
婆媳三代守寡守节。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提倡婚姻自主。1950年
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
封建婚姻制度,实行
男女婚姻自主,
一夫一妻制,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可结婚。童养媳、娃娃亲、蓄婢纳妾等封建陋习根绝;寡妇改嫁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男女双方到
户口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领取
结婚证书。同时大力提倡
喜事新办。多以“五一”、“国庆”、“元旦”等节日为
婚期。
婚礼仪式一改
旧时陋习,采取
亲友祝贺的
方式。有些男女青年旅游结婚。近几年又兴起了女娶男(娶女婿)的新风,男方嫁到女方家,成为女方
家庭中的一员,从而为有女
无子的人家解除了后顾之忧,推动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1970年后,在婚姻问题上的阔气风、索要彩礼风渐盛。先是男方要置办全套家具,继之,家具要增添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索要现金价码也不断增高,有“几转几响几不动”之说。进入80年代,除高档家具外,增加了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之类家用电器。农村则必须有4间新房,结婚时用小汽车迎送,大摆
宴席,几十人、上百人吃喝。一般结婚需耗资数千元,多者上万元。政府虽大力提倡喜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但随着?们收入的增加,此风仍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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