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原则判决。
你提出的“按本地风俗习惯
男方婚前所花费用”和“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
张顶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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