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节 山西人的“四大节”是指春、夏、秋、冬四个
大节日,即春节、夏节(端午节)、秋节(中秋节)和冬节(冬至节),来源于
古代历法的
四季
观念。
我国古代的
天文历法比较发达,早在
商周
时期,
华夏族就已确定了
春分、
夏至、秋分、
冬至四个
节气。每至是期,官方要举行诸如
春社、劝农、祭祀、
秋报等活动,正如《
礼记·月令》中记载的那样:立春时鼓励春耕,不得兴兵;春分时整饬田畴,修正封疆;立夏时命官出行原野,为天子劳农劝民;夏至诸事未定,需小心谨慎;立秋五谷丰登,祭祀土地神灵;秋分寒意来袭,人应躲入室内;立冬天地闭塞,修缮宫室城池;冬至天寒地冻,要塞尽皆关闭。农耕
经济有赖于
季节
时令,立春躬耕、夏初劝农、
秋祭神灵、
冬日养藏,完美地应和着四季
节令,由此产生了四季的
节日,代代传承不绝。 但是,节日并非历日,也非节气。
岁时节日的形成必需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明确的日期,二是必须有相沿成习的
风俗活动。所以,在“山中无历日,寒暑不知年”的蒙昧年代,没有
历法,没有共同遵守的时间表,这样的环境不可能形成
人们共同的节日;同时,节日并非是
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主观
愿望,没有相通的
信仰与追求,没有约定俗成的
禁忌与规矩,也不可能形成
地域
群体的节日。 八小节 山西人的“八小节”浓缩了山西人的
传统观念,是山西人
伦理道德、
宗教信仰、审美追求的充分展示。这八个节日包括上元节(正月十五元宵节)、龙头节(二月二)、清明节、五谷节(六月六日)、中元节(七月十五)、重阳节(九月九日)、
寒衣节(十月
初一)和腊八节(腊月初八)。龙图腾崇拜是
中华民族最典型、最普遍的原始崇拜,
二月二龙抬头的风俗广为流行;而清明上坟祭祖、
十月送寒衣更是
家族兴旺观念与“事死重于奉生”风习的生动体现;元宵节的旺火
彩灯、
秧歌小戏、
锣鼓说唱、
游艺杂技等活动,多角度多
层面地表达了山西人的思想才智和文化底蕴。 二十四个毛毛节 战国时期,我国特有的二十四节气基本齐备,汉代明确地把一年划成24等份,对
农业生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岁时节日的形成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所谓“二十四个毛毛节”,山西民间有
二种说法,一是指
农历每月的初一日和十五日而言,除去春节、上元节、中秋节和中元节,实际只有20个。这个说法源于
古人望月的习惯和二十四节气的节奏,既笼统又不符合秦汉
以来节日风俗的实际情况。二是指实际存在并长期延续的其他24个有明确岁时与风俗的节日,分别是立春、迎喜神节(正月初一或初三)、祭祖节(正月初二)、送穷节(正月初五)、人节(正月初七)、十至节(正月初十)、添仓节(正月二十和二十五)、青龙节(正月二十一)、祭星节(正月二十八)、太阳节(二月初一)、寒食节(清明节前一日)、上巳节(三月三)、财神节(三月十五)、关帝节(五月十三)、天贶节(六月六,与“八小节”中的五谷节相叠)、观音得道日(六月十九)、七夕节(七月七)、灶君节(八月初三,民间为灶君生日)、圣贤节(八月二十七孔子生日)、报信节(腊月初)、避疫节(腊月初五)、送神节(腊月二十三)、交年节(腊月二十四)、除夕节(腊月三十,
小年为腊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