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珙县何氏柏公系家族会章程
四川宜宾市珙县何氏柏公系家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何氏柏公系家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何柏后裔家族成员自愿参与组成的民间团体家族联盟,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家族活动,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或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爱国敬祖、敦宗睦族、弘扬祖德;其任务是:追根溯源,建祠修谱,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族训,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 本会会址:珙县洛表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四十至六十名会员代表组成,其职能是选举产生理事会机构,表决通过理事会提出的各种决议和议案,审核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到会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决议有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全体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 本会办事机构由顾问团、族委会和理事会三个部分组成。
(一)顾问团设顾问长一人,顾问若干人,其职能是:监督、考查和评估族长,参与本会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议;对族长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意见或忠告,对严重不作为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且多次忠告无效的族长,予以更换;
(二)族委会由族长一人,委员二至五人组成。其职能是:安排督促家族理事会工作,审核和批准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和报告,调解家族内部矛盾和纠纷,制止和纠正家族内部的不良言行和错误思想;
(三)理事会是族委会下设的一个办事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其职能是:在族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家族事务的组织和完成,代表家族对外联谊,负责家族的规划和发展;
(四)理事会下设分房或分会,分会设族务长一人,分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分会经费收支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和开展家族活动;
第七条 人事:家族会顾问为永久制,顾问由理事会推荐产生,族长没有任职年限,新任族长由上一任族长提名,顾问团任命产生,并宣誓就职;理事会每五年一届,由族长提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分房长、族务长由族长任命产生,分会长由该分会族务长提名,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产生。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凡何氏柏公系后裔的成年族亲均可报名参加,入会须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即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公开性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有批评、监督和提交议案的权利,对会员代表提交的书面议案,理事会必须做出正式的回复;
(四)享有理事会组织的祝贺和慰问的权利,后补会员需缴纳三年会费方能享受会员待遇;
(五)会员有由族长提名改选或增补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遵循本会规则,按期缴纳会费;
(二)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族长号令,积极参与本会事物;
(三)重视本会荣誉,维护本会利益,若会员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权益的言行,经理事会决定,由族长予以,情节严重者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予以退会处分;
(四)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予以停权处理,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代表旷会一次,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费实行独立核算,仅用于会员,不得侵占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会计和出纳,建立专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坚持节俭原则,实行会长一人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
第五章 家族公约
第十五条 族长:族长是一族之,是家族的精神和旗帜,是族众之父,所有族人必须敬重族长,服从族长的劝慰和教诲,不得有不敬族长的言行。
第十六条 族训:族训是对本系所有族众的基本要求,是柏系世孙的基本行为准则,凡我系世孙务必遵守族训。
第十七条 字辈:何氏柏公系实行统一字辈,统一字辈为:
国学崇文定,光先泽修家(北凹:光明世德昌),友诚金相映,登朝振联芳,克绍前贤志,同庆赞兴邦,敬宗天予福,康平彦运良。
第十八条 神对:何氏柏公系统一神对为:上联:派衍庐江绵世泽,下联:宗传韩国振家声,横额:庐江世第
第十九条 何氏柏公系所有成员务必遵守家族公约,后世子孙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提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因国家政策变革,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此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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