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禹山申屠氏家训二十条、屠氏家谱家规家训
一、凡民之行,以孝为先,一孝不立,百行虽善,无足称矣。故为子不孝,即得罪于天地,取祸于鬼神,何能自立世?或有子孙,必习恶以报之。古有“雨落檐前水,点滴不差移”之说,此善喻也。抑父母者,吾身之所由生也。今之人知爱其身!爱其妻子,而独不爱其父母,此何如其心也。古人有叱狗出妻、减膳埋子,何尝以妻子之私哀其孝哉?凡我子孙,咸当戒勉,勿以妻子之累,陷身于不孝。
二、冬温夏清,昏定晨省,出告反面,或以为此孝之疏节,而今人多不之行盖孝根于诚。繁文末节,虽似可署,而声音笑貌即诚所寓,愿族中子弟,其勉行之则孝从此始也。
三、人之至亲,莫过父子兄弟。而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然亦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盖性或宽、或急、或刚、或柔、或严重、或轻伙、或持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华,所禀自是不同,而必欲使之如己,则不和之所由始。况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亦不和之所由始也。为父兄者能安其异同,而为子弟者又能曲加体认,自 (不)致有乖争之患。
四、慈父每多败子,而孝子或不见察于慈父。盖人中之性强则避之,弱则凌之。父严则子知所畏,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反优容,子之愿谷或责备之无已矣。至于兄弟夫妇之间,亦往往如此,良由强弱之势积渐致然。为人父者,能以他子之不肖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父之不慈喻己父,则慈孝蒸蒸而家道肥矣。
五、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良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
相下尔。盖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下气与之笑谈,则彼此酬雕遂如平时矣。子之于父,弟之于兄,尊卑较然,不可抗言是非、直谈曲直。若父兄有过,子弟止可和颜谏静,或以非理加之,尤当顺受。若父兄所以自处,又不可一味自尊,今子弟无所容也。
六、兴盛之家,长幼每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贫薄之家,妻奴未必有过家长每多责置,盖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所发,惟可施于妻擎耳。能知此意尤当委曲承顺之。
七、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 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淫非凡富贵子弟,多耽酒色,好博弈、美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良由无业以系其身心,浮浪度日,小人因得贵缘而入,赞其为非。在彼则有铺啜货贿之利,而在此则累世之业倾矣
八、兄弟不和而至于纷争破家者,非其人皆不肖也。或由于父母爱憎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其所爱,而薄其所憎。见爱者意气骄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渐之久,遂成深雏。所谓爱之适以害之也。
九、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怀惭,进退不可。又私居时,不可以僻静无人而辄讥议人长短,虑有闻之者此亦生事兴争之端也。俗语云“隔墙有耳。”又云:“日间不可说人,夜间不可说鬼皆此意也。
十、人情厚密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告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之所言得据而为口实。至于失欢之时,亦不可尽以切实之言加之,恐忿气既平而复与通好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时最不可指人隐讳及暴其祖、父之您。一时为气所激,惟恐语之不深、事之不切,不知彼之怨恨已深入于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甚于戈戟。俗亦云:“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十一、与人交游,无问高下,常须和平。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岸异则人不相亲。然亦不可大亵狎,使人不起敬。且如樽酒会聚间,固当尽惧,而嘲哂谐谑
触人忌讳,则忿争兴焉。不可不慎也。
十二、女妇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数十人同处,而一人衣服独艳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耶?
十三、起家之人,身已富厚,乃更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
乃更轩昂自恣,谓不足忧。所谓凶人吉其凶,而吉人凶其吉,此之谓也。
十四、人之居家,须令墙垣高厚,藩篱周密,窗壁坚牢,随损随修,务令新固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顷刻可办;且可以免奴婢之奔窜,及不当子孙之笙唇化圣沼稹龇上枫缈出。
十五、农家储积粪壤,多属茅屋,或投死灰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或遇大风宜防发火,积油物、积石灰,皆宜防之。出窑新炭,火性犹存。蚕山低隘,火焰易侵.不可不慎也。
十六、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奴仆奸盗等事。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不得入中门,妇女婢妾不得出中门,只命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十七、国家以农为重,以其为衣食之源也。人家租粒出于佃人,亦何可不以细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疾病、死亡,当厚朋之。耕耘之际,有所借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立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绝其称贷,使厚供息于他人,不可见彼自有田园,辄萌贪图之意。
十八、家有小子,须常戒约,莫令损折邻家瓜果之属。若养牛羊鸡惊之类,须常看守,莫令蹈食场圃六种。盖彼辛勤而植之,此作践而毁之,小则招怒叱之辱,大则播争讼之端,可不诫哉。
十九、乡人有造桥、修路等事,科率钱米宜随力助之。且如道路既平,桥梁既具,出入可无拘于早晚,即身受其福也。
二十、人之才智过人,利成名就,此祖宗荫佑,将以立人、达人,康济遐迩,非欲自成而已也。贤子孙务思保合一家,推之国与天下,莫不以为己任,则大人之事备矣。
(纂修者不详《[浙江东阳] 禹山申屠氏宗谱》清康熙二十五年木活字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
{{item.userName}} 举报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