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女子花21万打抗癌针竟是可乐,在古代制售假药会怎么样?
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名60岁左右的女子遭遇诈骗,一养生会所为其注射了一支高达21万元的“抗癌针”,号称可以对抗多种癌症,“一劳永逸”,警方抓捕嫌疑人调查得知,这个“抗癌针”实际上是为了散了气泡的可乐。自古以来,制售假药都属于十恶不赦的,那么在古代制售假药会怎么样?今就由族谱网小编来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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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对于假药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周朝时期,大家的食物其实大多数都是靠采摘、捕捞获得的,而这些食物看着是源于大自然,只是在采摘的过程中,可能对于食物的不了解,就经常会出现食品中毒和用药中毒的事情,因此周朝统治者对此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在《礼记》中指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也就是说禁止还未成熟的产品流入市场,防止中毒。
唐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制作假药的行为增多,因此唐朝时期,对于制售假药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唐代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或者假食品导致人生病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死亡的,商家将被判处死刑;如果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假食品、药品而死亡,食品药品销售者要按过失杀人罪论处的。由此说明在唐代只要食品安全出现人命的,涉事的官员和制假造假者基本上都得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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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经济繁荣,当时商品种类很多,食品药品更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朝廷对于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是比较重视的,宋朝时期除了继承唐朝各项制定,严厉打击毒假食品、药品外,为了保障食药安全,王安石变法时期,颁布了《市易法》,规定药品由国家专卖,不允许私人制作和经营药品,然后为了防止制造假药,宋朝还专门设置了负责制药的惠民局和和剂局,在生产的药品上打上官方的标签,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药的生产。
此外,皇帝还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的,是要按照“伪造条例”严厉惩处的。另外宋朝时期还是最早成立行会的朝代,让商人们成立行会,再对药品食品进行详细的监督和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商人和管理官员都是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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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历史上对于卖假药的处罚手段最狠的还是明朝洪武年间,当时朱元璋发明了很多严刑酷法,而对于官员不作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那肯定会严厉惩罚的,因此这个时期,假药事件少之又少。清朝对于假药事件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如果说用假药出现伤亡的时间,官府就以过失伤人或者过失杀人罪来处理的。
由此可见 ,古代对于制售假药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族谱网:www.z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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