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自首偷车被失主安排工作,古代对偷盗行为如何处罚?
近日,某地一19岁小伙盗窃自行车后,心怀愧疚自动到派出所自首,小伙告诉民警,自己快两个月没有找到工作了,卖掉了手机,风餐露宿,当天路边有辆自行车,鬼使神差地骑走了,随后,民警联系上失主叶女士,叶女士不但谅解还给小伙找了份工作。自古以来,偷盗行为就被大家唾骂的,那么古代对偷盗行为如何处罚?今就由族谱网小编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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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对于偷盗行为都有不一样的处罚,秦朝时期对于盗窃者的处罚是很重的,根据《秦律》的记载“盗采人桑叶,藏不盈一钱”,罚劳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钱,迁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钱,黥为城旦”。也就是说偷别人的桑叶,所得赃款不超过10钱的,就罚劳役三十天,甚至还要砍去左脚趾;赃款在一钱至220钱之间,要流放;如果赃款在220钱至660钱之间,犯人的脸上就要被刺字。
不过这惩罚会有年龄区分,身高不满六尺的,在古代这种年龄大概是在十五岁以下,偷窃是不处罚的,如果偷的东西比较多,那么其受到的惩罚也会不一样,偷的东西越多,惩罚力度越大,比如持械拦路劫盗的,可能还会株连九族。汉朝时期,丞相萧何在秦朝律法的基础上沿袭并拓展了汉朝的法律《九章律》,其对于偷盗方面的处罚与秦朝时差不多的,另外在汉朝时以“多须髯”为美,所以在当时如果偷盗达到一定数额,则要被拔掉胡子以示羞辱,这大概属于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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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对于偷盗者改用了杖刑,唐朝时期所偷赃物的价格时用绢来计算的,如果说某人犯了偷盗行为,那么官员就会计算这笔财物相当于多少匹绢,如果这批财物的价值等于一匹绢的,就要杖打七十下,价值无匹绢,要判处一年徒刑;赃款数额达到五十匹的,那就要流放三千里,并且服劳役三年。
宋朝时期关于偷盗行为的处罚,在《宋刑统·贼盗律》中规定: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也就是说,如果偷盗超过五贯文,相当于现在的2000元左右的就要被处死,由此可知宋朝时期对于偷盗的刑罚是比较严厉的。元朝时期,对于想要偷东西但还没有实施的人,也会有相对应的处罚,这种情况下是要打四十七下;如果实施了行动但是没有得逞的,就打五十七下。如果是偷牲畜方面的,要是偷盗骡子和驴的,就要被割鼻子,偷鸡鸭猪的,就在脸上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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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时期,对于偷盗的人使用肉刑,会在初犯者的右胳膊上面刺上“窃盗”二字,如果再犯,就是刺左胳膊,三犯者,就要被判处绞刑了。而清朝时期,基本上沿袭的是明律对于盗窃的判罚,偷的财物价值越高,打得就越多。
总的来说,古代对于偷盗行为的惩罚是非常严格的,而做小偷总是不好的,自己有手有脚,靠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才是最好的。(族谱网:www.z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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