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百万遗产遭舅舅私自处置,古人是如何分配遗产的?
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为孤儿,成为监护人的舅舅却私自处置百万遗产。自古以来,家产继承就是一个敏感问题,家产的继承、分配都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至关重要的事情,毕竟如果分配不合理,导致家人之间反目的事情不在少数,那么古人是如何分配遗产的?今就由族谱网小编来说说。
图源自网络
早在商周时期,古人就规定嫡长子享有有所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优先权,因此又被称为“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起源于商朝末期,而真正确立其实是在周朝初期,这制度也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古人继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身份继承,一个是财产继承。
所谓身份继承,就是指宗祧、祭祀、封爵、血脉等继承权,这也是现代人眼中的皇位继承、王位继承、族长继承以及大宗继承,一般来说,这都是属于嫡子继承的,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最重要的继承内容还是财产,而所谓财产继承,也就是金钱、房屋、土地等物质上的继承权,这个财产继承大多时候是不分嫡庶的诸子均分,少数时候是由嫡子集中分配管理的。
图源自网络
进入汉朝,刘邦采用了周朝的嫡子继承制,规定在身份继承上,必须是嫡子,此外汉律中还专门设有“非子”、“非正”之罪,以此保证嫡子的继承权,然后还采用了周朝的分封制,就是将嫡子之外的众子分封为诸侯王。直到后来刘彻颁布了“推恩令”,也就是将以前只能由嫡子继承的爵位,改为由诸侯王子弟共同继承,以此来稀释诸侯王的权力。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推恩令主要是指身份继承,并非财产继承。
从汉朝开始,古人分配财产的时候是遵循“诸子平分”的原则,而关于这个“诸子平分”还有个故事,那就是“陆贾分金”,在《史记·陆贾传》中讲到:陆贾把出使获得的千金,平均分成五份,分给五个儿子,这也就是诸子不论嫡庶平均析分财产。除了这个“诸子平分”外,汉朝还有“遗嘱继承”,当然了,在汉朝“家族共财”也是存在的。
图源自网络
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更加重视“同居共财”,嫡庶之间的区别是比较大的,所以汉朝时期的诸子平分原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处于劣势的。不过到了隋唐以后,特别是唐朝时期,还有专门的法律,唐律规定:兄弟之间不论嫡庶,在财产继承上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诸子均分,哪怕有人死了,也是由死者的儿子代位继承获得份额,如果没有儿子,那就有其守节的妻子代位继承,要是出现分配不均的现象,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古代,女儿也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在《唐律》中提到:“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说父母去世的时候,女儿还未出嫁,那么她是可以获得儿子所获得财产份额的一半作为未来的嫁妆的,如果这家儿女都没有的,那么就会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处理,唐朝时期,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五代至两宋时期,延续了唐律,实行诸子均分制度,更进一步模糊了嫡庶之别,此外宋朝还规定绝户的财产继承,是允许过继嗣子的。
总而言之,古人在遗产分配上,从汉朝开始,基本上都延续了诸子均分的制度,当然也会出现同居共财的现象,由此可见古人在家产的继承和分配上是有自己的规定的。(族谱网:www.zupu.cn)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