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10元肉夹馍只有辣子没有肉,古代消费者是如何维权的?
近日,在某地服务区内发生的肉夹馍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视频中显示,一位男子质问商家,称肉夹馍仅放了几粒辣子丁和一点肉汤,却被收费了10元,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的关注。在现代,消费者维权的话题一直都被重视,那么古代消费者是如何维权的?今天就由族谱网小编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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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周朝时期,消费者就已经有维权的例子了,根据《礼记》上的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也就是说如果粮食没有到收获的季节,果子还没有成熟,就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售卖,其就是为了防止消费者食物中毒,从而禁止在市场上售卖尚未成熟的食物或者果实。
此外,在《礼记·王制》中还提到“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其不仅仅针对假货,如果说你商品的质量、数量、品质、颜色不达标的话,都是当做不合格的产品是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由此规范了商家的行为规范,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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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朝的时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官员和小贩都是会得到相应的惩罚的,消费者想要维权,就会“击鼓鸣冤”。因为在汉朝的时候,张骞出使西域带回了很多当时汉朝没有的东西,这些东西非常珍贵且稀有,但不妨碍在市面上出现很多模仿这类器具的假货,所以在汉代,消费者就会为了维权做出很多事情,其中“击鼓鸣冤”就是我们看古装剧的时候,看到有人在衙门前击鼓鸣冤的场景,而这其实在汉朝时期就已经有了。
然后唐朝时期,朝廷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惩罚的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厉,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当时朝廷颁布过:“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也就是说,如果一旦售卖肉类食品,让吃过的消费者生病的情况,那么这类肉需要马上被烧掉,否则就要被打九十大板,如果没有销毁反而售卖给他人,使其中毒,是要判处绞刑的,如果因为不知情而导致死亡,售卖者会以过失杀人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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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商平台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而早在唐朝时期就有相关的规定了,在《唐律疏议》中提到:消费者购买货物后,3天内货物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的时候要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货物存在问题的,就可以办理退货,如果在退货过程中,商家不同意,消费者是可以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的,商家也会因此受到处罚。
到了宋朝的时候,商品经济繁荣,宋朝还设立了一个行业协会,其主要就是核定税收,核定物价,还有监管食品安全。一般想要市面上售卖东西,那就要加入相对应的行会,登记入会,接受行会的监管,如果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的。(族谱网:www.z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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