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改标签过期继续用,古代买卖不合格食品怎么处罚?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在昨天有两家门店被爆出为了节约成本,频繁篡改食品效期标签,使用应“废弃”食材,存在偷工减料问题,不严格按照配料表足量放料等等不规范的问题,而针对这两家门店相关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随即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涉事店铺整改并且依法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都比较重视的,毕竟吃了不健康的食物对人的身体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在逐步规范,并且规定了很多措施来确保食品的安全,其实食品安全问题自古有之,那么古代买卖不合格食品怎么处罚?今就由族谱网小编来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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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在周朝的时候,根据《礼记》的记载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孰(通熟),不鬻于市”,也就是说没有熟的五谷和果实,是不能拿到市场上售卖的,就怕食物没熟,导致食物中毒。
到了汉朝,这个时期的行政法令相对完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更加重视,1983年在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就记载了,西汉时期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脏),与盗同法。”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说,肉类腐败了就应该尽快焚毁,如果造成人员中毒的,那就要严惩肇事的商人和相关的官员,并且将售卖不合格食品与偷盗列为同罪,由此也能发现汉朝时期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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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经济繁荣,饮食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所以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也会更加严格,如在《唐律疏议》中就提到对销售变质食品者的惩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也就是说,在唐朝时期,未根据规定销毁变质食物的营业者,是需要打板子的,而且是要打九十下,如果说售卖变质过期的食品致人发病死亡的,做一年牢,如果售卖变质过期食品,导致他人死亡的判处绞刑。可以说相较于汉朝时期的规定,唐朝时期的规定会更加严苛。
宋代餐饮市场繁荣,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继承了唐代的规定,并且还引入了“行业协会”来加强对食品的监管,也就是说宋代想要开店的,都要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者不能经营,行会要对从业者的商品质量负责和把关,如果商品出现问题,那么行会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到了清代,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掺假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比如说在《大清律例》中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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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古代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古代对于买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的处罚也是极其严格。(族谱网:www.z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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