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过桥米线肉片厚度不能超2毫米,古代对食品安全有哪些规定?
过桥米线是云南特有的食品,并且因为味道非常鲜美,而广受人们的喜欢,由于其独特的烹调方式是需要将猪肉、鸡脯肉、鱼片、蔬菜等生鲜食材用高温热汤烹烫至熟的,所以在制作过程中食材是要控制非常严格的,像是过桥米线的肉片厚度是不能超过2毫米,另外还有其他要求,都是为了防止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从古至今,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对于日常的饮食行为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都是有着比较完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的,那么古代对食品安全有哪些规定?今天就让族谱网小编来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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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人类想要生存下去,那就必须要靠食物,所以历朝历代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不过因为古代经济和技术的落后还有一些交通方面的不便,就导致在采摘食材还有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食物腐烂或者将错误的食材卖给他人,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很多,而正是如此,古代君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都有着非常多的规定的。
周朝:禁止售卖还没有成熟的谷物和果实
其实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就非常关注,并且会通过一些立法加以限制,不过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的记载最早出现的朝代是周朝,在《礼记》中有讲到,周朝对于食品交易是有相当严格的规定的,是严厉禁止售卖还没有成熟的谷物和果实的,其主要就是防止引起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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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禁止售卖变质食品,开创了食品安全法律的先河
到了汉朝的时候,张骞出使西域,使得中原对外的交流日益增多,并且从西域引进了很多新奇的东西,比如说甜瓜、胡瓜、胡萝卜等,不过因为供不应求,所以当时市场上出现过不少假冒的事情,严重影响了食品健康安全问题,为此,皇帝特地下令打击这种售卖假冒食品的行为,在《二年律令》中规定,对于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的变质食品应该要尽快焚毁,如果说没有,那就会对肇事者以及相关的官吏给予和偷盗一样的罪名处罚,而这也成为了食品安全法律的先河。
唐朝:法律相较健全,并且规定售卖劣质食品导致人死亡的判处绞刑
唐朝经济更加繁荣,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处罚会更加严格,甚至还除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典,对犯罪形式加以区分,并且表示如果售卖假冒食品致人生病的,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售卖劣质食品导致人死亡的,商家就要被判处死刑,因此在当时,虽然假酒泛滥,但是只敢兑水,不敢故意损失他人健康,此外还规定商品有三天的退换期,要是商家不肯,也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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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专门设立食品监管部门
到了宋朝的时候,在法律上不仅延续了唐朝的,同时还会为了充分发挥行会的作用,还要求所有的商贩加入行会中,行会会对自己负责的领域中的商品质量,例如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并且消费者还可以到行会中投诉。
明清:对于食品掺假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到了明清时期,商品的假冒伪劣的行为更多了,所以明清两个时期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像是在《大明律》中规定,要是在盐中掺假售卖,最少要杖责八十;在《大清律例》规定要是售卖注水的肉还有在粮食和食盐中掺入沙土的掺假行为杖责八十。(族谱网:www.z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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