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1500的羽绒服成本只有75,古人如何对待问题产品?
近日,某集团在中国注册的时装公司因为以次充好被罚,引发了热评。我们可以发现现在部分商家在销售商品的时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所以我国相关法律就规定了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另外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古代,古人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时候,他们是如何对待的呢?今天就让族谱网小编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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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周朝的时候,对于食品安全就有了监管,如果售卖的是给人吃的东西,在《礼记》中就说到,像是没有成熟的果实,不能进行买卖,就怕一些不懂的人吃了之后,身体上会出现问题;还有一些小鱼小虾,特别小的,还没有到成熟期的动物,也是禁止售卖的。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到了唐朝的时候,依旧管控严格,像是在《唐律疏议》中就有相关规定,就是说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那就要立刻焚烧,如果有人食用了变质食品中毒的话,那么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更好办!谁卖的谁绞刑!也正是因为这条规定,之后的朝代也都在沿用,可能就是稍微换一下规定,但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是历朝历代都是零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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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食品,历朝历代对于产品质量也是有严格把控的,比如说在周朝的时候,一件特定的商品,政府都会有相关的规定,包括他的颜色,尺寸,材料等等,只要是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商品,一律不准拿到市面上去售卖;到了唐朝以后,要求是更加细致化了,像是一些官营作坊的工匠,必须四年以上训练才可上岗。而丝绸的粗细程度和重量,也是有细化的标准的,如果在不合格的情况下就上市,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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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明朝时期,明成祖朱棣时,关于产品质量又有了新方法,那就是有了“质量追溯期”,所有的纺织工匠,都要按照纺车来编号,主管官员也要跟着编号。 如果说在上市以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就会找到源头,丝绸产品不合格,工匠打五十大板,有了惩罚之后,还要求工匠把产品改到合格为止,管理的官员一级级罚钱,所以在当时,一件产品是要随时随地接受考验的,不然出事的就是后面一大堆人了。甚至到了明朝中和器的时候,丝绸的生产标准更加严格,还出现了“黑名单”,如果工匠出一件残次品,就会有相关记录,出到三件基本就丢饭碗,连带雇佣工匠的老板都得受行会罚!
总得来说,在古代,古人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依旧有保护,没有松懈过,而今我们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也是不断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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