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鸵鸟奔跑车辆纷纷避让,古代是如何对待野生动物的?
1月3日,一只奔跑的鸵鸟出现在了荣高速天津段,这只鸵鸟似乎是鸵鸟车主在运输的过程中掉落,而高速路上有很多车,所以鸵鸟被惊吓到了,摇动并不断改变车道,也迫使路上的汽车不断避让,好在车辆中,没有其他装载动物的大货车,所有人经过鸵鸟的时候,都与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鸵鸟目前没有受伤,该路段的交通秩序也没有受到影响,其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在人与自然是和谐相处的,并且有相对应的保护,那么在古代呢?古人是如何对待野生动物的呢?今天就让族谱网小编来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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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对于环境和动物的保护都是非常看重的,并且他们会以自己的理解和成熟的经验,去做比较正确的事情,比如说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古人就非常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了,当时还专门为这种保护野生动物的职位赋予了一个职位,那就是“虞”。而这个“虞”大概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了。
后来,在儒家经典著作《周礼》中,还记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泽官员的建制、名称、编制以及职责等,可谓是非常详细了。同时周代还设置了地官,地官是政府官员中的六卿之一,这在当时地位是非常高了,他分管的是农、林、牧、渔等生产部门,下属就是分管山、林、川、泽的官吏,这些官吏都分别被称为山虞、泽虞、林衡、川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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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职位清晰外,那时,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也有了一定的雏形,比如说在西周的时候,颁布了《伐崇令》,说:“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违者受到的惩罚很严厉;还有春秋时期,齐国也规定了山水林泽按时封禁和开放,如果违反了保护规定,那么也会有相对应的处罚,甚至这些处罚会比较残酷的。而这些时期机构的设置和法令的规定,为后面朝代的野生保护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因为法令不断地完善,所以对野生动物起到了比较好的那保护,像是在汉代,山林池泽等国家自然资源是受到政府保护的,平时是严禁随意采伐,只有遇到比较大的自然灾害的时候,才会由皇帝下令开禁,从而使得百姓获得救灾活命的物资,另外,汉代还专门设置了一条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令,根据《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从这条法令中,我们也能看出,当遇到大批迁徙的五色鸟的时候,不准坏鸟巢,掏鸟蛋,或者用石头打鸟,这些都是被禁止的,而这些规定也是十分明确,便于执行。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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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古人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也是不断深入的,尤其是宋代的时候,有一条法令执行了200多年,可见,当时古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是多么重视了。还有在明清时期,皇帝们也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会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制品,从自身做起,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由此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会越来越重视,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使得人们与自然能够更加和谐相处,才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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