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一地点接连两天偶遇东北虎,古代有关于动物保护的法规吗?
今日,在吉林延边的一女子带着闺蜜开车去野外兜风,偶遇了一只幼年的东北虎,第二天的时候,这位女士再次遇到一只大老虎,一连遇到两次,也说明现在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很多,野生动物也变得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东北,野生的老虎的数量是不断增加的,这也表明现在的我们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上面,是有独到和成熟的经验与做法的,那么在古代呢?古代有关于动物保护的法规吗?今天就让族谱网小编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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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就已经开始重视野生动物了,开始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了,这个时候管理山泽鸟兽的官员是被称为“虞”。还有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当时的首领大禹就发布过禁令,说在三月份的时候,不准到河里抓鱼和捕鳖。这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保护动物的法令,也是现代意义上最早的“禁渔期”的文献记载。在那个时候,人口肯定不像现在这么多,那么动物的数量肯定是比较庞大的,但是在当时,古人们能够想到这样的方式去保护这些动物,我想这也是古人对于动物的一种保护,一种永续利用的思想的表现吧。
到了公元前11世纪,这个时候农业相对于来说会比较发达了,所以对于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的种类就更加宽泛了,比如说在西周的时候,就颁布了一条法令,法令是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主要是说对于野生动物,我们不要去伤害它们,违反这个禁令的话,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这个规定应该是人类历史上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处罚最严厉的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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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条件更加进步,古人对于动物保护的规定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比如说在秦代的《秦简·仓律》中就明确规定相关的官吏应该向农户征收饲料,并且将所征得的数量及时上报中央,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高产畜率,严防成畜的死亡,还有就是《秦律十八种》之一的《田律》,这个里面主要是讲农业生产的法律,其中也有一系列规定是关于野生动物自愿保护的法令。
在这以后,我国历朝历代发布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令其实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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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在元朝,就规定说不能对躺在地上的动物小便,还有就是成吉思汗还制定了若干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其中对于动物的关照的规定也是非常详细的。还有是清朝时期,当时有一家选吃活驴部位远近闻名的“驴香馆”,吸引了一大批食客,不过后来传到官府,在乾隆辛丑年“长白巴公延三为山西方伯,将为首者论斩,其余俱边远充军,勒石永禁”。这也应该是中国最早对于虐待驯养动物处以刑罚的案件记载。
根据历史文献,其实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动物的保护从很早就开始了,并且也能够较好地保持社会环境的良好,以此也能反映出,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这样我们的家园才会更加地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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