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说】修谱最容易出现的八大误区,你一定要知道!
很多人认为,编修族谱跟修订古籍一样,要按照古籍原本的字体、形式进行修订,但这样的做法其实并不适用于修谱。
修谱过程中有哪些常见误区呢?
修谱误区一:文字使用
大多数人认为修谱应该沿用以前族谱的字体,用繁体字或者异体字为好。
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所有文字一律使用现行通用的简化字,对繁体、异体字一律改为常用简化字,对字典上查不出或电脑中打不出的字,可结合上下文推断选择一个字形相似并且字义合理的字代替,但必须在其后面用括号说明原字结构,对看不清笔画、无法辨认的字,使用小括号代替。这样也方便后人查询。
修谱误区二:年代时间
在大多数族谱中,我们会看到像顺治十四年、后唐同光二年这样的年代记载。
正确的年代记载一定是公元年代,在皇帝年号或甲子年代后加小括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比如清同治末年,就可以用清同治末年(公元1874年前后)这样的方式记载。
修谱误区三:地名名称
在修谱过程中涉及历史叙述的时候,用到的地名不能只用古代的地名,要在古地名后加括号注明当今通用地名。如帝丘(今山东东昌府濮州)。
续修编述现代人涉及地名时,一律直接使用现代地名。
修谱误区四:世系排列
现代修谱,女性后裔也需要单独排序叙述。所嫁何地,丈夫姓名以及生平信息都需记载在册。
以前的族谱中所有家族祖先及其后裔,一律按代数分别排列叙述,在同一代内,先叙长房,再叙二房、三房等,在同一房内,根据大小秩序排列。对女性后裔,一律只在叙述父辈时注明其名字,情况清楚的可注明出嫁地点及丈夫姓名,不再单独排序叙述。
修谱误区五:谱序起讫
对祖先的叙述,要尽可能搜集资料保证信息的完整,但对现代人的叙述,只叙述到当代主体家族成员辈分即可。比如:大方对江屯支系叙述到友字辈为止。
修谱误区六:生平内容
族谱中的生平内容有严格的叙述方式,不能简单的写成自我介绍。
生平内容要遵从这几个方面:
名字后标注某某的第几子。(单传的只注明某某之子)
有字号的,字和号都要标注清楚,比如字某某、号某某。
生卒年月,一律以农历为准,注明到具体的月日。
身份、职业和住址。住址经常变化的,以常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为准。
已故的人要标注埋葬地点,有墓碑的,还要注明碑文向山等情况。
配偶信息。对配偶的姓氏、生卒年月和坟墓情况也应标注清楚。
子女名号,对子女情况不清楚的,注明“下传未详”,确认无子女的,注明“无子女”。
修谱误区七:子女说明
在族谱中叙述子女的时候,一般按照先子后女、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但现在也有直接按出生日期不分男女排列的。
子女名称是双名的只标名不标姓,是单名的需在名前加姓,子女有字号的,同时注明其字号。
修谱误区八:生平事迹
族谱中只标明所从事的行业和主要职业以及工作单位,一般都简单带过。但以下情况的需详细介绍。
从事党务、行政、事业、政法等工作,其职务级别达到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
军人的职务级别达到或相当于副营级以上的。
在企业工作的职务级别达到或相当于副科级干部或者中型企业经理以上的
自办企业或经商,其经营资产达到3 0万元以上的
从事文化、体育、艺术、科研等行业,其水平、业绩、作品等在本县(市)同行业中有影响较大的
从事其他特殊行业或手艺,其水平业绩或技术特长在当地或族中比较有名的。
如有不详实之处,还望各位族人和读者朋友在留言讨论区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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