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辞官侍母 十几年家里“虚度青春”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交口称颂。在安徽发现了一块包拯为父亲立的一块神道碑,碑上阴刻篆书“宋故赠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包拯曾因父母年迈需要人照料而辞官回乡照料双亲,在双亲过世守丧期满之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故乡踏上仕途。这块神道碑被视为是包拯孝敬父亲、躬尽孝道的见证,也是包拯为后世留下的宝贵财富。包拯一生为官清廉、断案无数,深受百姓的爱戴。而正是因为包拯幼时有包令仪这样的父亲悉心教导,他才能刻苦学习,孝顺父母;才能知书明理,识文断字;才能以天下兴亡为己任,为民请命,直言上谏……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言传身教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大宋王朝的第40个年头,安徽合肥一家包姓名门望族诞生了一个胖小子,这个全家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的一脉单传,就是后来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包青天。包拯既不是什么怪胎,也没有所谓的兄嫂,更不存在任何坎坷身世。作为富贵逼人的独生子,父母宠爱备至,他的童年幸福像花儿一样。封建地主家庭子女要想显达于世,不外乎走上科举之路。包拯自幼接受良好的儒家教育,作为当时的一名有志青年,他的追求显然也在求取功名上。29岁那年,他中了进士甲科,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建昌县知县,按照如今说法,等于是江西永修县的“一把手”。
然而,恋家的包拯舍不得离开父母,便奏请皇帝把他派在父母身边上班,于是把他改任为和州监税,等于在合肥邻近的和州市政府管钱粮税收。回家报喜,结果爸妈既不愿意离开合肥的家业去适应新的生活,又舍不得宝贝儿子独立门户。包拯看二老年事已高,自己又是根独苗,索性把官给辞了,安心在家陪父母。包拯甘当“宅男”,这一当就是10年有余,二老离世后,他守孝3年。守孝结束,他仍然没有工作的打算,不愿离开父母的灵地,又在家里呆了两年。就在这一年,名臣范仲淹入主开封府,他的《岳阳楼记》名贯天下,而此时,34岁的包拯还是个连官门都没进的“待业老青年”,当时的他也许未曾想到,自己的命运也将从开封府走进历史的深处……
两年后,在乡亲邻居苦口婆心地劝说鼓励下,包拯才决定离开家乡,正式踏上仕途之路,他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份差事是当时的安徽天长县“一把手”。包拯十几年呆在家里“虚度青春”,这在现代人眼中简直匪夷所思,而在当时却是寻常之事。宋朝对孝道非常重视,上升到个人品德及社会名声的高度,如果谁因贪恋官位而置双亲于不顾,要被世人唾弃。按照宋朝礼律,父母去世其子必须守丧3年,无论你官居何位,必须离职守孝,否则就是“夺情”,即大逆不道之人。所以,包拯的青年时代为了孝顺父母在家里度过,并未有任何惊世骇俗之处,符合当时儒家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随去的。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辞去官职照料自己。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可能是父母有病,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
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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