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是村落文化中心
祠堂是一种纪念性的建筑,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
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传统的宗族观念的影响,祠堂成为同族人供奉和祭祀祖先的场所,可谓收族敬宗的宗教意义上的引力场;两一方面,祠堂是族长行使族权的地方,更是家族的重要社交场所。典型的汉族祠堂,多为四合院式的院落结构,根据族人繁衍人口的多少,以及权势的大小来确定祠堂的规模。祠堂内多搭有戏台和比武场,逢年过节时常有一些仪式上演。
祠堂以宗氏家族为基础,多系一姓一族,也有一姓数族。解放前,家族主要以宗祠维系,乡民聚族而居,旺族多修建宗祠(俗称祠堂)。家族有族规,为先代祖先制订,族人须遵守。族内公推德高望重者为族长,以总理族事,并选一办事公证、有能力者为族正,辅助族长办理族事。宗祠均有宗中公产,出租以备开支。清明节办“清明酒”,冬至办祭“冬酒”,供族人聚会祭祖时享用。除祭礼外,对族中子孙入学或升迁者奖励,对不肖者处罚。家训或戒条多载于族谱,要求公众遵守。其内容多以忠孝节义、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睦乡邻为主。
堂内多树立堂号,匾额等,作为族人炫耀自己,光宗耀祖的重要资本。 清朝,国家对宗族的重视表现在国家直接支持、保护民间修建祠堂。祠堂建成后,须有族规,清朝承认族规的法律效力,承认祠堂的审判权,甚至对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清政府也曾公开给予法律上的支持。此外,为了稳定宗族的经济基础,清律还禁止盗卖盗买义田祠产,并给予族田赋税方面的优待。
封建政权一度对修建祠堂下了禁令,祠堂便以书院的名目出现,除了少数真正的书院外,大多数其实仍然行使着祠堂的功效,是当地同姓宗族活动的场所。至今仍保留着的为数不少的明清祠堂和书院。祠堂和学堂,在乡土的中国是存在诸多联系的。许多农村娃娃发蒙读书就是在一些由祠堂改作的村小里完成的。
祠堂是村落的文化中心。祠堂和书院曾经是民间文化传承的场所,也是代表封建宗族势力的表演台。在旧时,宗族的人在这里聚族议事,将违反族法的人宣判死刑,装入猪笼活活淹死,也有的在这里设立书院,为村里能交起学费的孩子授课,为赴省城京城的考生筹措路费。
解放后,随着破四旧等政策的推行,这些祭祀活动被看作封建迷信,遭到无情批判。80年代以来,在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宗族经过30年被打击、压制而销声匿迹后,又重新活动,主要表现在祭祖联宗、编撰族谱、修建祠堂、组织农村乡俗活动、控制社区秩序等等。
王沪宁著《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认为,“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村落家族文化的何种态度,对村落家族文化的变化,如何应变”。
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是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村落家族文化处在消解的过程之中,但又有消解过程中的不断往复。他指出:对于巨大的中国社会来说,“如果能将人们首次纳入较小的秩序之中,社会在协调这较大的秩序,管理成本就会小得多。当然,村落共同体能否扮演这一角色还得研究,还要视社会发展水平而定。但往这个方向努力和思考问题,是合理的选择。因为村落家族共同体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改变的,在既存的条件下能做什么,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问题”。
修建祠堂,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族。 现代民间社会中的宗祠的功用大致有如下四种: 首先,是由于它是宗族祭祀祖先的场所,因而成为宗族的物质标志和聚宗合族的象征,这是宗祠最基本的功能。 立祠堂以重祭祀。 祭祖源于祖先崇拜, 是形成家族凝聚力的精神支柱。 封建社会门弟风气盛行,祠堂的营建召示着家族美德和功业, 体现着家族先人的道德境界或丰功伟绩。同时鞭策后人光宗耀祖, 通过各种宗族活动产生宗族的凝聚力。
“世重高门,人轻寒族,竟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 (《通史·邑里》)以宗祠展示宗族血脉的高贵与名望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祖先崇拜的思想渗透到祠堂建筑的门楼、楹联、匾额、绘画、雕塑等,以及极为严格的祭祀制度宗祠条规等方方面面。
祠堂供奉的灵牌也就成为聚宗合族的根据,而祠堂也就成为每年春秋二季同宗举行规模巨大的祭祀活动能够的场所。这种祠堂和围绕祠堂而展开的活动具有很强的宗法文化含义,表现为:建祠堂是为了供奉和祭祀先祖,目的是通过追念先祖的活动强化宗族观念,这就是所谓的聚宗合族,而这一点是宗法制的基础之一,所谓“建宗祠以溯本源”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宗祠的第二个功能是对宗族事物进行全面的管理。 不难发现,宗祠要做的事情很多,而这些事情往往都是通过宗祠的近乎常设的人员来执行,这些近乎常设的人员本质上与“族长”差不多,其基本来源和组成方式大概有这样几种:一是由本宗族最高威望者自然充任;一种是由各家族轮流承担;一种是通过选举产生。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组成的祠堂管理人员,从观念上来说,大体上应具备这样的条件:上了年纪的老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肯为大家服务、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和魄力等。
宗祠的管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处理宗族的内部纠纷。宗族内发生诸如建房、用水等纠纷后,常诉诸管理者调查调节,直至纠纷双方达到和解为止;二是组织好每年春秋两次祭祀的各种工作,包括选定日子、圈定程序、筹划开支、决定参加祭祀和聚餐人员等具体准备工作;三是管理好宗祠的经济收入,如接受族人捐献,定期收取宗祠的费用。
宗祠的第三个功能是制定、修改和执行族规。 族规是宗祠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调节手段和机制,用于调整和规范族人的生活和行为。在缺乏法制治理的近代社会,族规在社会中往往起到法律的作用。宗祠的作用之一便是制订和执行族规。族规的制订程序往往先由宗祠管理人员提出草案,然后进行大会讨论、修改并表决通过,最后再由宗祠管理人员形成文字,公布与宗祠内。
族规一般牵涉到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为本族人规定了带有很强的宗法礼制色彩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 并伴以相应的惩戒手段;
第二是对异族的防范措施,借以维护本族的利益和团结;
第三是对宗祠地位本身的确认、族人对祠堂应承担的义务、其权限范围等。
第四个功能是以存在和发展并始终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而存在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宗祠作为具有经济基础和场地条件的文化物化象征,具有明显的文化传播功能,表现为: 首先是祠堂具有学校的功能。在我们参观的“刘氏宗祠”里,还为本家族子弟开设了业余学校。里面还建有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等供族人学习娱乐的场所。
其次是宗祠具有文化的符号传播和刺激功能。宗祠建筑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物化现象,它的建筑规模、格式包含有想后代灌输一种文化意识的内涵,这在宗祠内的灵牌、堂联中尤为明显。宗祠内的灵牌、始祖碑文一般都强调先祖的官人地位、文人地位。因此,这些灵牌中所言的“品学兼优”。在兴科举的古代,官位实际上也是一种外化学位。因此,这些灵牌所强调的,实际上也就是对后人“登科举,有选拔”的一种文化意识传播。
其三是宗祠有强化宗族乃至民族文化认同心理的功能,以宗祠为中心在本宗族人中开展的纵向活动,主要是祭祖;而以宗祠为基本单位与远宗房所开展的横向活动,主要是联宗,这些祭祖联宗活动,所追求的实际上就是对同宗文化的认同,这些都对民族文化认同心理以有力刺激。
以上是我们对宗祠这一文化形式及其作用的初步认识。而对这样一种文化现象的评价,应持唯物主义的态度,一方面要看到宗祠是封建宗法制度的物化象征,是被地主阶级利用来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场所和工具,是迷信、落后、守旧、排外的制造机关,这些都是应当否定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宗祠在聚宗保卫家乡域土,组织群众进行生产公益共动,维护地方治安秩序,赡老扶贫,办学兴教以提到人们文化素质方面,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对于宗祠这一文化形式的保护和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把握这一文化的实质,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使它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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