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应有哪些层次?
家谱是谱牒性文献,谱牒性文献有多种名称,包括家谱、族谱、宗谱、世谱等,但通常有家谱、族谱、宗谱三种称呼。
中国最早的谱牒产生于商代,见于殷墟卜辞中。西周时期,正式的谱牒开始出现,但只有帝王、诸侯、卿大夫才有资格和需要编制谱牒,这从当时的两个官职“瞽矇”和“小史”可以推断。春秋战国时期,各类谱牒开始出现,现存有谱牒目录类书籍《春秋公子血脉谱》。秦汉战国是谱牒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一方面谱牒编纂逐渐完善,除了官方谱牒外,还出现了私家谱录,如《邓氏官谱》等;另一方面,汉代谱牒方式有所创新,如“横格制表,一代一格”、“以姓为单位,先叙起源,再叙世系和官位”等,奠定了后代编谱形式的基础。
汉代以后,一部完整的谱牒,基本上都有“序文”、“凡例”、“世系”、“世表”、“别传”、“墓志”、“家法”、“族规”等。
“序文”包括新序和旧序,新序是新修谱是编纂的,旧序是以前修谱时所做的序,一般新序在旧序之前。序文的作者可以是本族人,也可以是其他族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社会名流。序文的内容也丰富多样,可以追溯家族的历史,也可以阐述修谱的意义,还可以概述此次修谱的过程等等。
“凡例”是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谱例”、“例言”等多种称呼。阐明了家谱编纂的基本方针以及一系列基本原则,与地方志中凡例类似,常由家族集体决定。
凡例
“世系”、“世表”是家族主体部,世系按照五世一图原则编纂,后逐渐发展为三世一图、九世一图等多种;而世表相对世系来说,会在每个族人后注明字号、事迹等。宋代以后,家谱世系编纂常有两种,分别为“苏体”和“欧体”。“苏体”即仿照宋苏轼家族家谱体例,“欧体”即仿欧阳修所修家谱体例。至明清之后,特别是近世以来,逐渐将欧苏二体融合。
“别传”是记录家族成员事迹的传记,也称“传”、“列传”、“家传”等。入传者多是给家族带来荣誉之人,既可以是为官一方官员,也可以是有义举、善举的族人,还可以是一些节妇、烈女等等。
“墓志”是家族墓地各项资料的记载,包括宗族墓地的沿革、墓图、墓地的简要介绍等。
“家法”、“族规”是在国家法律下的家庭规范,可以称为“家约”、“宗规”等,对于违反家法族规者,家谱会有一定的惩戒措施。另外,还有“家训”、“祖训”、“家言”等,通常与家法族规并区别,但细致区分,族规更偏向于对有过失的族人进行惩戒,而家训偏于教化和训谕。
家训
当然,家谱在逐步发展完善中还产生了其他诸多内容。如目录,在明清时期所修家谱中,在序文之后常载有目录,使整部家谱清晰了然。如族产,概述整个家族的经济状况,族有族产,每房、每支也都有相应族产。如契约,记录了族产变动的情况,主要是族人买卖田地的情况,买卖双方既有本族人,也有外族人。如仕宦,这一条在世家大族中普遍加载,以彰显家族荣耀,常按照进士、举人等依次详列。
族产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上述各部分类容除了序文、凡例外,其他各条并没有明确的顺序,不同的家谱编纂顺序不一,甚至同一家族不同时期家谱的编纂顺序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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