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随历史演变和社会功能
自从人类有了姓氏以来,人们就有了家族认同感,同样就产生了宗法思想,同祖同宗成为了人们认同自己集体的标准。随着宗族的发展,其族人越来越多,并且伴随着战乱、疾病或灾荒等原因。同一宗族的人四处走散,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们的群体记忆逐渐磨灭,这样就就给后来的人们认祖归宗带来了几、极大的不便,正是这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们为了加强社会群体记忆,就产生了以族谱和祠堂等物化形式的记忆载体。在各种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祠堂作为一种能被上至皇室宦官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共同认可的设施。一直在风雨中挺立了几千年,并且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祠堂的起源与发展
祠堂一词最早在汉代出现,当时的祠堂皆建于墓所,称之为墓堂,建造比较简单,前有大门,进门即有享堂,是最早举行祭祀仪式及族人咸聚会议的地方。享堂后面为寝堂,是祖先的墓葬。后世的祠堂已无墓葬。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纪念某一名人的庙宇,如徽州地区唐模的“忠列庙”,供奉的张巡和许远两位将军。另一类是家族集会议事的公所,供奉祖先的牌位,,举行祭祀祖先活动,是旧时族权的代表机构。在封建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众多祠堂中,大多数祠堂属于后一种。并且对于后一种宗族姓氏祠堂的建造,早在上古时期,封建社会的政权组织者就有明定,,这种宗法家族祠堂的前身也就是上古时期的家庙之制。在古代时期,只有有官爵者可以建家庙,祭祀祖先,《礼记·王制》中记载“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各有等差,平民不得立庙,祭于寝。正因为古代严格的建庙标准,所以在民间所建的祠堂在中国社会早期,祠堂家庙寥寥无几,并且这种律令一直到宋朝。到宋朝,儒学大师朱熹所著的《家礼·祠堂》明载;“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封建时期聚族而居,极重宗法的百姓,以《家礼》为准,在当时就纷纷在居家之室设先祖神位,或立家庙家祠以祭祀祖先。虽然和后来宗族共同建立的前院、享堂、寝殿的独体建筑“家祠”,“支祠”的构件不同,供奉也有所不同,但是,这些家庙家祠也就是具有着后来祠堂的功能和效用。
时至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礼部尚书夏言奏议《清定功臣配享及臣民得缉始祖立家庙》说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庙制也为有定则,天下之为孝子贤孙者,尚有为尽之情。”提出“定功臣配享”。“讫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讫诏天下臣民建立家庙”。三条建议,明世宗朱厚骢采纳了夏言的建议,“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1]于是祠堂遍天下。就这样,一方面是朱夫子的《家礼》在民间的深得人心,一方面得嘉靖皇帝的“上是之”“下从之”在政策上对民间建祠立庙的鼓励,从这时开始,在中国大地,率水之滨普天之下兴起了大建祠堂的高潮。
祠堂的纷纷建立,在建立祠堂的种类上又有了不同的区分。一开始的祠堂本是同族人祭祀同一祖先的场所,到后来出现了宗祠、家祠和支祠。“宗祠”为整个宗族祭祀祖先的、议事、奖励族中贤人、惩治族中不肖子孙的场所;“支祠”为同一支脉繁衍的后代祭祀祖宗和婚丧嫁娶的公共场所;“家祠”是不出无股的直系亲属祭祀祖先的场所。各家建屋必须围绕在自己的“家祠”周围,而“家祠”围绕在“支祠”的周围,“支祠”围绕在“宗祠”的周围,随着历史的发展,祠堂也背离了它原有的功能,而成为一个家族的权力和财富的象征。[2]
正是祠堂在中国大地上几千年的耸立着,人们天天耳濡目染,也无形的深深的扎根在国人的心中,祠堂的建立,成了每一个宗族的举族大事,丝毫不得含混,而且祠堂在无形当中也成为了一个氏族的形象,所以祠堂的修建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来由于政府的禁止民间的一切封建活动,祠堂的修建就搞一段落了。后来不仅没有新祠堂的建立,反而在战火或人为的原因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在“”时期。大批的祠堂当作“四旧”被破坏。时至今日,除少数祠堂在农村民间同姓聚居地鲜有修建外,大多数做为旅游的需要,在不少地方把以前的旧祠堂重修或重建,但意义与功能大不如从前了。
二:祠堂的功能
祠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是宗法、习俗、娱乐、礼仪、教育等家族文化的载体。封建社会一个家族的内部结构,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独立的管理单元,正是这一个个独立的封建管理小单元,才组成了庞大的封建社会大的政权体系。所以说,在封建社会不仅仅是政权世袭的“家天下”,更具特色的是姓氏家族的“家天下”。封建帝王的统治大厦依靠明间一个个的小的宗法家族集体来维持,而在这些家族中其精神寄托的的祠堂,它的社会地位就被无形之中神圣化了,祠堂作为封建宗法制度的化身,在封建社会的社会控制作用被逐渐的正统化,并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治世”时期的社会功能
——相辅相存,有力补充
罗斯认为:社会控制“是由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民族特色要素的组织进行的。”[3]在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宗族日益民间化,民众化,政治功能不断削弱,社会控制功能不断得到提升,因而在封建社会,具有民族特色的要素的宗族组织及其物化物,可以“立大宗之法以管摄天下人心,”尤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是国家政权推行到基层社会,对其社会控制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
封建社会的宗族制度成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同姓聚落体的主要控制形式,如苏州府“兄弟析姻,异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故一村之中,同姓至数十家或数百家,往往以姓名命其村焉。”这样,同一地的宗法思想和祠堂的控制功能得到强化。在乡村社会人们大多聚族而居,陈宏谋有言:“直省中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宗族组织具有强大的内聚力,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群体的一大特征就是可以作为乡村社会的控制系统。统领宗族成员的族长或族正。族长们拥有主持宗教祭祀,掌管族内众多日常生活、仲裁族众纠纷等权力。“民有争执之事,先经本系族正,房长既村正与村之贤德者平之。”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圣谕十六条》,前三条是:“孰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教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政府规定:“族长不能教训子孙,问绞罪”。雍乾时期,曾谕令试行族正制,作为政府与宗族发生关系的中介,并授予族正准官方身份。雍正四年(1726年),聚族而居的村庄,宗族势力强大,清政府专门规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趟徇情客隐,照保甲一体治罪”。同时授予族长承嗣权,教化权,经济裁处权,治安查举权,对族人的生杀权等权力。道咸时期曾明确规定:“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责令查举。”[4]这就赋予族权一定的政权性质。这是皇权对族权的肯定与支持,明确的圣谕规定,使宗族内部的行为合法化了,巩固了族权的地位,这些权力在乡约都有具体的体现,形成明定,往往还将这些规定刻字于石碑,置于祠堂之中,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违反封建道德行为作出何种惩罚的依照。这样于无形之中,封建国家的政治思想就和封建社会民间的治理形式得到了完美的结合,封建社会的政治意识在宗法家族的乡约中的到体现。就连封建社会的执法机构——县府衙门,在宗法氏族中都被祠堂所取代。并且功能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就这样,祠堂的地位与权威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更加合法化和神圣化,成为了在民间行使国家意志和道德准则的机构。中国的民间祠堂为封建王朝施行对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方面的控制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和补充。在社会的稳定时期,皇权和族权得到了完美的结合,共同治理社会,维护社会次序,相互补充,相辅相存。
(二):“乱世”时期的社会功能
—— 反客为主,举足轻重
在封建社会,祠堂的社会功能不仅仅体现在社会稳定时期的对封建王朝的拥护,祠堂的社会功能在社会的动荡时期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社会变迁中(“社会变迁”一般是指对人们社会生活起到重大影响的,属于社会结构方面的变动现象。)二十世纪前半个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1949年建立新中国。这场变革所以是翻天覆地的,因为它是中国社会变迁中最彻底的,最广泛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重新组合,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迁。在社会变迁时期,社会结构的耦合度不高,脆性较大,社会运行机制不稳定,处在不断转换的过程之中,这一时期的社会控制显得更为复杂也更为重要。“控制失灵”是这一时期最常见的社会控制失调现象。(“控制失灵”是指在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由于原由的社会规范正在逐渐失去约束力,不再具有引导与制约社会价值与社会行为的功能,而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规范尚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无相应的约束力,出现社会规范失去控制作用的状况。[5])巴尔扎克说过“小说是民族的秘史”。确实如此。中国的著名小说家陈忠实就写了一部真切反映中国社会历史的小说《白鹿原》[6]。在小说中描述了一个封建思想影响下的中国大地上一个普遍有典型的村庄“白鹿村”。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段时期,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旧的体制土崩瓦解,新的规定尚未确定,缺乏有效的,稳定的政府统治。在这一时期一直没有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统治和社会控制系统。在这样一个时期,正式的控制(政权、法律、规章及其各种具体社会制度)在当时是非常有限的,是非常有限的,而以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为代表的非正式手段却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将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礼治”看出祠堂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在传统乡村中发挥的社会控制作用。
我们首先知道,祠堂作为传统道德的载体。伦理道德是指人类共同创造共同遵从的涉及到人伦关系和次序及善恶,是非,正义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总和。伦理道德最初是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价值标准体系,以后经统治阶级的提炼和整理,成为教化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体系。传统中国号称“礼仪之邦”,“礼”很早就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西周时期,“周公之礼”就成为统治阶级在礼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奴隶制时代的政治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西汉中期以后,汉统治者确定了以儒家道德作为立国之本的原则,实现以儒家的“仁德礼治”完成了礼法的融合和礼治模式在社会领域的的确立。在传统中国礼治思想中,伦理道德是被置于法的地位而被赋予政治统治功能,注重培养人“犯罪为耻”,“自觉为善”的额思想品质和防患于未燃的预防意识。
几千年儒家文化的熏陶,中国朴实的民众无不继承和发挥着这仪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在那样一些动荡的年代,社会的发展失去了方向时期,人们更把精神寄托在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仁义”为中心的儒家文化身上。而作为儒家“仁义”思想的化身,宗法文化所要人们做的的“礼、义、廉、耻”的物化产物——祠堂,就成为人们精神的归宿了。在祠堂里所刻的《乡约》、《劝惩簿》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规范。往往会出现“家法大于国法”的局面。在徽州祠堂中,还可以见到对各种违反《乡约》规定行为会受到个中具体细致的处罚方式。轻者赔礼道歉,屈膝罚跪,罚款,罚戏,重者杖刑,笞刑,割除祠籍,或以不孝罪论处,驱赶出村,生不得认祖,死不准入祠入谱。很有甚者在祠堂处罚中剥夺人的生命。祖(祠)规祖训,是中国宗法社会普遍存在并实行的习惯法。根据禁止内容,将其中的条款多刻于石碑之上,立于祠堂显眼位置,时刻警示族人。如有人犯禁、犯上、乱序、犯尊、不孝或婚配中“门当不对”,过继中“紊乱血统”,或动龙脉,毁水口、斫祖林、毁家谱,都应依祖法严厉惩处。通过祠堂执法,调节祖民内部矛盾,理顺尊卑秩序,维护“忠、孝、节、义”伦理,建立社会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祠堂也掌握着是否将人或事“呈公论治”的权力。只有祠堂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能呈送官府处置。但是如果在社会秩序失控的情形下,一切的是非判断几乎都由祠堂内的族正族长按规矩论处。可见,以“仁义”为基础的传统道德伦理的价值体系,经过祠堂和相应的祠堂文化活动的放大和加强,已经深深的扎根于所有国人的心中。“仁”是内在的品质,是调节人们内在的道德尺度,是居于主导地位。“礼”则是仁外在的表现和制度化,是至仁境界的外在调节和控制。在祠堂里所置的《乡约》《族规》中就充分的体现了儒家哲学的“仁”和“礼”两个方面。人们也把《乡约》《族规》看成日常行为规范,是为人处世的最高准则。从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角度看,祠堂(包括其文化)在封建社会对人们的日常行为的社会控制作用是显著的。
封建宗法制度下祠堂的建立不仅仅是起到社会控制的作用。当然,祠堂的另一显著功能是祭祀祖先。江苏〈〈兴筱里任氏谱〉〉卷二〈〈募建大宗祠序〉〉中云:“国有宗庙,家有宗祠,所以崇报享而齐众志也。”在宗法社会里,把祭祀与兵戎当作头等大事,民间的祠堂则以管理祭祀为重大的事务,因此宗教规约有着关于祭祀的一系列条例,规定着族人祭祀的义务与权利的古训。
正是祠堂这一物化的产物存在,在古代封建社会,这一宗教组织将分散的家庭和族人聚合成一个整体,实施管理和控制,其“用力简,核实精,而收效速。”各宗族以宗祠、家祠、支祠为单位,修续族谱,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于祠堂内的族谱取出,各户报丁,标明生死嫁娶的人口变动,建立起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将族人牢牢的控制在族长、房长、户长的层层管理之下,这实际是对封建政府推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有力补充。有人言:“人之善恶虽谬巧,未有能徇其宗族者。”这就是对宗族祠堂宗谱对封建户籍管理作用的有效诠释了。
伴随着祠堂而生的不进有族谱,还有为宗族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物质体系——族田。族田是宗族活动的经济基础。宗族族田是公产,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侵犯,全族人共同维护对族田的所有权。族田的产出多用于族内集体活动,如大型的祭祀,或对族内有功之人的奖励。宗族拿出族产的部分租赁收入进行族中济贫和宗族保障,使小户族人或贫、病、独、寡的族人不至于破产而离散或无法生存。族田成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应急组织的形式之一。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是社会职能的有力补充。
在封建社会,仕农工商的思想一直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可是由于封建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大部分农民家中无力供养子女读书,在封建教育的普及上,祠堂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封建宗教特别重视文化教育及其思想控制,希望通过文化教育,为族中培养出经邦济世之才,来提升本族的社会地位。同时通过封建教育,可以更好的宣传封建的伦理道德,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所以在当时社会,祠堂在教育上有扮演着另一个重要的角色——义塾。在经济上有族田的支持,为本族子弟学习,聘请教师提供了物质支持,清嘉定人王鸣盛说:“立国以养人才为本,教家何独不然,令合族子弟而教之。他日有发各成业起为卿大夫者,俾族得所庇,即未能为卿大夫而服习乎诗书之训,必知自爱,族人得相与维系而不散。”义塾的举办,教育的普及以及强调科名。注重入仕的思想观念,使宗族成员在思想意识层面上基本上达到了“家”“国”文化的认同与统一,保证了封建社会权威与地方控制渗透到江南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江南宗族组织对族人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宗族对族田的土地所有权、积极倡导与实践完纳族田正赋和国课、进行族中济贫和宗族保障、配合政府进行大规模水利修复工程、重视文化教育的思想控制等,维护和实现了封建王朝在乡村的权威及统治秩序。
祠堂的功能性缔造了封建社会祠堂存在的恒久性。祠堂的功能除以上的几种主要明显的功能外,祠堂还有着许许多多别的社会场所不可替代的功能。旧时宗族每当举行风俗年节或族内重大的喜庆活动,祠堂就成为全族欢庆的必选场所,大一些的祠堂还建有戏台。在战乱或突发事件时,祠堂则成为了本族大家的集合地和应急指挥中心。
三:现存祠堂的现代意义和传承
中国古代所修建的祠堂到现如今已所剩无几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部分毁于战火,一部分在后来的社会发展过程被人为的破坏。能保存至今的可为是凤毛麟角了,并且保存下来的祠堂,也已经丧失了其原有的功能。但是,同样时代有赋予了新的功能,旅游就是其新的价值之一。在我国,现存的祠堂大多数都被开发做为旅游资源,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也不乏其中。这样,作为发展旅游资源的祠堂,在先如今发挥了其旅游价值的一面,为社会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价值,为人们出游提供了场所。虽然人们认为祠堂在封建社会的那种思想控制功能消失贻尽,其实不尽如此,人们在游览的过程中,通过对祠堂文化的了解,了解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感受封建宗法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礼、义、廉、耻”和“仁、义、礼、智、信”的伦理思想。最终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祠堂文化所倡导的伦理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发展起着引导作用。成为现在政府提出和谐社会的建立的思想基础与准则。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不是十分健全的时期,人们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则起着更大的作用了。这一时期的祠堂就肩负起了倡导社会伦理道德的社会责任了。
同时我们在前面就提到过祠堂在宗族社会里为应付族内的突发事件而做粗的贡献,其实在我国现如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还不尽健全,面对社会的突发事件往往为力或力度不够,而在封建社会的祠堂所具有的应急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则是我们先应吸取的经验。将政府职能和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有机结合,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文章来源:川南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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