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训到乡约的中国式道德传承
梁漱溟先生认为,相对于西方的“个人本位的社会”而言,中国呈现出的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也就是说,始于家庭亲子血缘关系的伦理,涵盖了整个社会人际关系,并体现在道德文明的传承上。在我们中国人的家庭教育中,家中长辈总会自觉 或不自觉地教给孩子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而好的言传身教会令晚辈终身受益。
通过家教形成的家族风气就叫“家风”。家训,是家教的一种方式。陈子昂是唐代诗歌革新的先驱,他的成才与家教密切相关。其父陈敬元,一生不肯入仕。他弥留之际留给儿子的家训是:居家务期简朴、教子要有义方、和平以待人、为官务守廉正、凡事当留余地、恤贫苦乡亲、敬老兼爱幼、富不淫贫不盗。之后的100多年,他的儿子、孙子和重孙,都遵循此家教,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1000多年前的古训,正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这就生动地说明: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是传承不绝的。
我们知道,包青天是最恨贪官污吏的,他曾留下一篇著名的家训:“后世子孙任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公的家训,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包氏家族,在民间广为流传。去过合肥包公祠的人都知道,那里还有一处“廉泉”。当地老百姓说:清官喝了感觉甘甜,贪官喝了会头痛。
望族的家训并非只行于一家一族,它往往会成为族规,的对象从直系血亲扩大到宗族成员。一家一户的祖训家训在乡间扩展开了,就有了一族一乡的族规和乡约。大理模山范水,古风翩然。许多白族村寨将道德文明订成乡规民约,刻于石碑或木板上。许多大本曲艺人就是村民敬仰的长者,他们也是乡间执掌道德裁判权的人。遇有诉讼,他们便聚拢村民,唱着曲子数落那些触犯道德准则的人。在这里,民歌具有了裨益教化、表率人伦的作用。
有人说,中国缺乏卢梭说的社会契约精神,其实不尽然。在中国的乡村文化里,“乡约”“村规”就体现了中国式的契约精神。陈忠实在《白鹿原》里有这样的描绘:“白鹿村的祠堂里每到晚上就传出庄稼汉们粗浑的背读‘乡约’的声音。”这样做的效果是,“从此偷鸡摸狗摘桃掐瓜之类的事顿然绝迹,摸牌九搓麻将抹花花掷骰子等等赌博营生全踢了摊子,打架斗殴扯街骂巷的争斗事件不再发生,白鹿村人一个个都变得和颜可掬文质彬彬,连说话的声音都柔和纤细了。”乡约的作用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
从家训到乡约,这种道德传承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我们今天进行的道德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教育中,它依然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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