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刺客信条”
作者:赵孟
最近新闻中,“刺杀”成为了一个热点词汇,人们对刺客这个职业的兴趣突然变大了。正好又有美国电影《刺客信条》刚刚上映,在片中,刺客们信守3条准则:1、不滥杀无辜。2、在众目睽睽之下隐藏行迹。3、绝不危及兄弟会。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什么“刺客信条”呢?
中国古代刺客很多,但大都是单干户。中国的政府历来很强大,不会容许黑社会过分坐大,因为那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所以专门以暗杀为职业的民间团体,在中国很难生存。既然刺客没有统一的组织,那么也就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刺客们性格、才能各异,故事也各有曲折,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在这众多的故事中归纳出几点共同的“刺客信条”来。
第一,士为知己者死。说这句话的人是战国初年的豫让。他是晋国人,曾经事奉范氏和中行氏,没有得到重用,无所知名。后来改投智伯,颇受尊宠。智伯被赵、韩、魏三家联合击灭,赵襄子最恨智伯,把他的头刷上漆作饮器。豫让逃跑到山中,叹息说:“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智伯对我有知遇之恩,我一定要给他报仇,这样我的魂魄才不感到惭愧。”于是他多次试图刺杀赵襄子,没有成功,最终只好自杀。
除了豫让,专诸、聂政、荆轲等著名刺客也都是为了报答恩主而行刺的。但是他们和豫让有一点不同。智伯尊宠豫让,是看中他的才华,欣赏他的人品,而不是要让他去做刺客,干“脏活”。这是一份来自于心底的尊敬,所以豫让才会那样感恩戴德,誓死为智伯报仇。但是吴公子光对专诸、韩国严仲子对聂政、燕太子丹对荆轲,从一开始就是把对方当作一件杀人工具来利用,说不上心底有多尊敬。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明摆着的交易。专诸和聂政都是一介武夫,没有太多政治头脑,别人一给重金供养,也就甘心听人驱使,为人卖命。荆轲要滑头一些,太子丹要他去刺秦王,他并不很愿意,眼看无法推辞,也就赚足供养,车骑美女尽情享受,借口要等朋友一起去,迟迟不愿意动身,后来在太子丹的一再催促下才不得不出发。
第二,重然诺,轻生死。先秦时代是以世袭制为主的。对于那些出身卑贱的士人来说,要获取富贵,实现身份地位的巨大跨越,只有凭借自己的能力和一腔热血。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善谋略、以武力谋生的人来说,除了自己那条命,他们也实在没有更多的本钱。而上升渠道的狭窄,造成了激烈的竞争。为了让自己更容易被看中,就需要具有其他方面的优点,让主人使用起来更加省心方便。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行业的伦理道德。答应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一诺千金。这里面有许多值得尊敬的地方,正如李白《侠客行》所赞美的那样:“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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