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银库:清朝兴衰晴雨表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阚红柳
在清代内务府财政管理系统中,有三座重要银库:广储司银库、养心殿造办处银库和圆明园银库。前两座位于紫禁城内,后者位于圆明园。圆明园银库的建立及其库存银数量的增长,是清朝国力强盛与西郊皇家园林地位逐渐提高的重要表征;其库存银数量的减少乃至与圆明园一起同遭英法联军抢掠,则标志着清朝统治的衰落。
政治催生圆明园银库
清代皇帝于北京西郊营建园林,始于康熙帝建畅春园。同时,康熙帝首创居园理政的政务处理方式,西郊皇家园林的地位日益凸显,仅次于紫禁城。雍正帝即位后对圆明园加以扩建,并将西郊政务活动地点改为圆明园。乾隆朝继续扩大规模,提高并确立规制。圆明园逐渐成为清帝常居之所和政治中枢。
兴建圆明园银库,无疑是为了解决圆明园在兴建、维修以及日常运转过程中的财政需求。乾隆朝以前,皇帝园居引起的相应财政支出,统一由内务府广储司银库负责解决。随着皇家园林在清帝日常生活和政务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西郊皇家园林财政独立的需要逐渐显现。为此,清代皇帝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财政问题。雍正帝在圆明园经营皇当——圆成当,利用皇家当铺发商生息,雍正三年(1725),命内务府广储司拨银30万两,作为圆明园专项经费。这些情况表明,皇帝园居需要相应的财政支持。
乾隆朝开始进行更大规模的圆明园兴建工程,经费缺口巨大。乾隆帝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乾隆五年(1740),命内务府将从贪官安图家中挖出的埋藏银4万余两交付圆明园工程使用。乾隆十二年,将两淮盐政解交的盐税节省银扣下8万两交圆明园,次年又扣下10万两。这种临时挪用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圆明园工程费用虽然可以经由广储司银库销算,但银库与圆明园相距甚远,为核计、汇报及支付、销算苑囿建设开支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投入过多,资金的使用安全也缺乏保障,各种经费使用不便的问题日益暴露。此外,皇帝及皇室的园居开销及圆明园自身的日常维护也需要独立的财政管理。为此,乾隆十四年,圆明园银库宣告建立。这不仅标志着圆明园财政在清代内务府财政系统中的独立身份,而且标志着圆明园的历史地位不断提高。
资金来源渠道众多
乾隆一朝,圆明园银库备受皇帝重视,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数额较大的资金来源包括:内务府广储司拨付银,如乾隆二十一年,皇帝令圆明园银库向广储司领取20万两,乾隆二十四年,领用广储司银10万两;两淮盐商的公捐银数额不小,例如,乾隆二十年,盐商程可正捐银100万两,其中25万两拨交圆明园银库,乾隆二十二年,盐商黄源德等捐银100万两,其中30万两交付银库。数额居中并逐渐成为定例的来源包括:内务府管辖的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等处关税盈余银,淮关余存办公银和节省下来的养廉银,两淮、长芦盐政额外盈余银等。这些资金每笔数千两到数万两不等,成为支撑银库的稳定来源。数额较小的来源包括:圆明园内稻田、菜园、果木、莲藕等种植经营所得银,出粜丰益仓米所得银,圆明园地租银,内务府发卖库存人参、器皿、衣物等经营所得拨付银,圆明园当铺发商生息银等。这些资金数额不大,但比较稳定。此外,处罚官员的赎罪、分赔、议罪银,也有部分交付银库收贮备用。总之,各种资金令银库日益充盈。
乾隆五十九年,圆明园银库的库存银为70余万两。乾隆在位60年,三座银库总收入在8000万两以上,大约是清代两年的田赋税收,其中广储司银库总收入6800余万两,占85%。养心殿造办处银库总收入800万到900万两,占10%。圆明园银库总收入为400万到500万两,占5%。鉴于乾隆十四年之前圆明园银库尚未建立,而且乾隆十四年至乾隆六十年间,每年银库存银有很大变动,因此,圆明园银库收入所占的实际比例应高于5%。
圆明园银库年度存银数额固然可以作为圆明园工程处用银状况的参照指数,但二者并不完全对等。首先,银库建立较晚,而圆明园的兴建早在康熙朝就已经开始,前期投入的经费不在银库收入范围之内。其次,银库的资金使用范围不限于圆明园,还包括静明园、静宜园、清漪园等皇家园林,甚至钓鱼台行宫乃至避暑山庄的营建都曾动用银库的库存银,挑挖周围河道等施工费用也从银库报销。最后,乾隆一朝圆明园营建及皇帝园居产生的费用并不完全从银库支出。
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圆明园银库关涉重要财政事务,自建立之时即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在《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对银库官员的任命与考察、银库管理章程、安全巡查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银库设六品库掌一员、七品委署库掌一员、库守六员。六品库掌任职在圆明园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之下;七品委署库掌任职在六品库掌、六品苑丞之下。为防止银库官员侵吞自肥,三年一轮换,并委派官员协理库务,以便监督。乾隆帝要求候补库守官员出身官宦,家道殷实,并要求在任勤勉谨慎,奉公守法。乾隆十四年,额设库守六员。后因事务庞杂,不敷使用,乾隆四十六年 “添设十二名。俱有顶戴,食二两钱粮”。库守增至18名,“已足敷差委”。银库官员的管理有严格的考察制度,遵照内务府官员之例,分别优劣,编入京察,“不称职役者,即行斥革;平等供职者,视其行走年份归班升补外,如果有才堪办事,行走勤慎,迥出寻常者,照京察一等注册之例,不拘年份,即行注册,与应升人员一体录用”。
为保障资金安全,乾隆二十七年规定,银库库掌、库守等俱令在银库院内轮班值宿。每班派库掌一员、库守一员,带领园户六名值宿专管,并令银库值年郎中等不时稽查。每日令千总或把总一员带领绿营兵十名,协同值宿之库掌等巡察看守。乾隆二十八年制定的银库管理章程规定:第一,银库官员应详细登记每笔款项,年底将银库旧管、新收、实际使用钱款数目逐条缮写入黄册,以备查考;第二,银库资金的管理,每年收入银两以库平存库,如动支后有余剩,归入正项;第三,银库每年收入房租、地租银计500余两,作为园庭岁修专用经费,如有不敷,方可动支正项;第四,每五年奏请皇帝派员查库。这些具体规定明确了银库的管理要求和资金的一般性使用原则。
银库入不敷出
乾隆一朝,圆明园银库享有特权,遇有库存不足之时,皇帝就谕令户部、广储司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特批予以解决。在资金使用方面,银库出银专款专用,资金来源多而出口较为单一,保证了存银的充盈与稳定。嘉道之后,随着清朝财政经济状况的变化,圆明园银库逐渐失去昔日地位。户部、广储司存银不足,反而需要圆明园银库拨借协济。另外,已作为先例确定下来的资金收入渠道有时会被皇帝截留,转作他用。银库的重要性虽有不同程度衰减,但在鸦片战争前,存银储备额仍大体与乾隆朝相当。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陷入财政危机,进款少而用款多,广储司银库、养心殿造办处银库和圆明园银库均资金短缺,难以为继。咸丰八年(1858),广储司银库资金缺口达到20余万两,不得不向圆明园银库求援。圆明园银库也因入款不足,放款支绌,从户部借款1万余两以求缓解。最后,圆明园银库只好动用库内积存银,从中拨出5万两借给广储司银库。到咸丰十年,财政窘迫更为严重。同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圆明园银库惨遭抢掠。遭受抢掠前,该银库仅存正项银100余两,银钞2万余两,大钱500余文,另存油饰银、滋生银等共计900余两,银钞300余两,制钱500余文。劫火过后,圆明园银库只剩下银钞1万余两,其余银钞、实银、制钱遭抢掠无存,圆明园银库随之消失。圆明园银库财政困窘的背后,反映出清朝统治愈益衰落。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畅春园与康乾时期北京园林建设研究”(16JDLSB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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