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江南官员的困境
作者: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冯贤亮
对“大朝代”之王朝统治者而言,江南不仅是收入的源泉,也是问题的频发地带,官场陋习颇多。而州县行政的繁难与民生的艰辛,又构成了江南社会生活的另一个面相。归有光的总结十分到位:“世以江南为富,而不知其民实贫也。”后来姚希孟也说过:“三吴名为殷繁,实乃虚耗。”
以归有光而言,其于嘉靖四十四年考中进士,被授职长兴知县。彼时的长兴知县空缺已久,政事都由胥吏把持,胥吏们勾结地方豪强,将地方赋役负担都转到贫民身上。履职不久的归有光即感到了多方面的压力,其“用古教化为治”的行动受到阻碍。年已六十的归有光,尽心从事行政工作,却得罪了下属老吏、官场同僚及上司,最终被迫乞休。
而年轻的袁宏道在吴县任上,面对的都是多如牛毛的钱谷问题、茫如风影的人情问题,“过客积如蚊虫,官长尊如阎老”,让他“几不知有昏朝寒暑”,感觉自己不成人形。尽管吴县治于苏州城,这里的繁华生活,画船箫鼓、歌童舞女、奇花异草、危石孤岑、酒坛诗社、朱门紫陌以及振衣莫厘之峰、濯足虎丘之石都与他这个知县无关,他必须时时面对那些所谓“鹑衣百结之粮长,簧口利舌之刁民,及虮虱满身之囚徒”。工作之繁忙,让他深感自己不过是一个“奔走之令”,生活“最苦最下”。
在明清时期,“民间事少”可能是许多官员的“至愿”,而猾吏奸书则“利在多事”。其实胥吏的作奸犯科,“全视乎官之性情,所贵喜怒不形,使彼无所揣摩。”所以历代官吏的从政体会中,都会不厌其烦地讲到如何防范这一群体的作奸犯科。归有光认为,要堵截胥吏们在地方上的谋利之途,主要就在人命、强盗、粮长、徭役四个层面,这是州县官员们应有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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