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晁福林
清华简《程寤》篇的面世,使人们对于“文王受命”这一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周人历来艳称“文王受命”,意即文王承受天所赐予的统治天下的大命。其实,“文王受命”说的出现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并非自来如此。今试作讨论,提出拙见供参考。
一、“文王受命”源于“虞芮质成”抑或是“大姒之梦”
关于“文王受命”的起源,自来有两说,一是《史记》所载的平虞芮之讼;一是《逸周书》所载的解大姒之梦。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说为历代学者所信,虽然有不信者,但肯定这种说法者却多至不可胜数。平虞芮之讼事,见于《史记·周本纪》: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这是司马迁关于“文王受命”最为完整的说法,在《史记》中提到此事的还有,《刘敬叔孙通传》所云“及文王为西伯,断虞芮之讼,始受命”。按照司马迁的说法,西伯先是以高尚的德操和周邦的礼让之风,平息了虞芮之讼,并由此而感动了许多“诸侯”邦国,然后才得诸邦国拥戴,称其为“受命之君”。司马迁述此事,可能是依据《诗经》的记载。虞芮质成之事,首见于《诗经·绵》篇,此篇谓“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虞芮之争被平息,是因为文王感动了两国君主的本性)”《毛传》注诗一般极简略,而于此句却大费笔墨,谓:
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竟(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毛传所云与《周本纪》完全一致,且更为详细。《周本纪》与毛传的相异之处在于补充了文王受拥戴而被誉为“受命之君”之说。因平虞芮之讼而受拥戴进而受命称王,可以说是战国秦汉以降广泛流行于世的说法,当代学者也每每相信此说。分析《绵》诗和毛传的说法,并没有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说。此说当为司马迁所增衍。
“文王受命”起自大姒之梦的说法,没有前面那种说法流行。这其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逸周书》在儒家文献里不占主流地位,因此也没有引起司马迁的充分重视而将大姒之梦载入《史记》。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文王受命”说因何而起也就没有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所以历代学者言文王受命之源就多以司马迁之说为准了。
现在分析起来,可以发现司马迁之说是有问题的。
其一,从毛传的相关叙述看,当时的传说里并没有“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之说,此说当为司马迁所附加。司马迁笃信周文王受天大命,故而附加此内容,他写武王伐纣事,和《逸周书·克殷》相比,就附加了“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等字。司马迁所附加的这方面的内容,来源不明,可以置疑。
其二,从西伯恭听纣王之命到以周代商,接受商王朝之命,再到宣示统治天下的大命,周文王一直是小心翼翼从事,不可能在大姒之梦以前就匆忙宣示自己得统治天下之大命。司马迁一是在《周本纪》里谓文王为“受命之君”,一是在《齐世家》中云“西伯受命”。“受命”之意是谓治天下之命,抑或是谓接收商王朝之命,并不清楚。虽然其意模糊,但从司马迁对于谓文王受命的总体认识看,他实际上是暗示着虞芮质平后文王即得到治天下的大命。这是不符合周人受命观念发展情况的。
其三,司马迁述文王因虞芮质平而受命之事,还见于《齐世家》:“周西伯政平,及断虞芮之讼,而诗人称西伯受命曰文王。”依此意,《齐世家》所云“诗人”当指《绵》诗之作者,但《绵》诗中并无说文王受命之句。文王受命说在《诗经》里见于《诗·大雅·文王》序,云“文王受命作周”。司马迁在这里采取了移花接木的办法,将两者结合了起来,形成了诗人因虞芮质成而文王受命之说。移花接木之术固然增加了叙事效果,也提升了文王的光辉形象,但却加大了与历史实际的距离。
其四,司马迁撰《史记》多有采《逸周书》者,如写武王伐纣全据《逸周书·克殷》,写武王自殷返周途中事采《逸周书·度邑》的记载等,是为显例。但于文王受命却不取《逸周书·程寤》。其中原因应当在于司马迁循孔子不言怪力乱神之旨。春秋战国时期所流传的关于周文王的凤鸣岐山之说、赤鸟衔书之说,皆为司马迁所不采。所以不取大姒之梦,而采颇有文采和故事性的虞芮质成来叙述,应当是司马迁撰史“其文直其事核”(班固语)风格的表现。然而,上古时代古人笃信梦境,这是社会实际,而非怪力乱神之事,不应当一概否定。“受命”说固然无稽,但当时的人笃信大姒之梦而文王受命,则是历史的真实。司马迁述此事固然展现了其不信虚妄之说的理性眼光,但却与历史之真失之交臂。
《程寤》所载因大姒之梦而文王受命的说法,比之于虞芮质成说更为可靠。理由可分以下几项,其一,是篇出现的时代要早于《诗经》毛传和《史记》。虽然记载出现时代的早晚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但就历史时段而言,较早的记载因其近乎史事而易真,而较晚的记载则往往远乎史事而易假,则是一般的规律。其二,《程寤》述文王为大姒之梦而隆重占卜,然后才拜受吉命。这种“受命”的过程及方式,与《尚书》诸篇所载相近或相同,而与《史记》所载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事不合拍。《尚书·大诰》一云“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命)(文王给我大宝龟,让我知晓天命)”;一云“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文王采用占卜的方法,知道自己能够接受天命)”。都表明周公认为文王是通过占卜来得知天命的。此与《程寤》篇合,而虞芮质成说里却无占卜的迹象。《大诰》作于周初,可见是时周公等人认为文王受命系由占卜所得天命。这对于说明《程寤》篇记载之可信,甚为有力。《尚书·多士》载周公语谓“敕殷命终于帝(教殷命终结于帝)”,又谓“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天命令说割剥殷命,并且将情况禀报于帝)”,这与《程寤》所云“受商命于皇上帝”的语意是一致的。然而,这一点在虞芮质平而受命说里也是找不到痕迹的。其三,依当时情理,受命(无论是受商命,或是受天之大命),皆为十分重大的事情,此事本当由在西方居于领导地位的西伯来宣示,而不应当由名不见史传的蕞尔小国来宣示。再说,将八卦重为六十四卦,自司马迁以来皆谓文王被囚羑里时所为。文王演易的目的无外乎寻绎天道与人道。文王演易,实出于他对天道观的深入思考。可以说,西伯文王最有资格来宣示天命,而西伯治理下的诸小国则无宣示此事的资格。其四,占梦以知吉凶,是自殷商以来的传统,甲骨卜辞里就有一些为商王占梦的记载。可见占梦是商代以来的一个传统,而以仁德高尚而得天命则是起源较晚的观念。从周初诸诰来看,这一观念当在周公摄政之后。其五,从《逸周书·大开武》篇载周公对武王语来看,周公实际上是认可文王受命源自大姒之梦的。周公谓“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意谓要顺从天意。这个天意就是在程地降给大姒以梦,这是因为商王朝已衰败,商王朝的庭院里生了葛荆,这是对周有利的事情。这与清华简《程寤》所载,十分吻合。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文王受命”源于大姒之梦的说法,比源于虞芮质平,应当更能让人信服。
“天命”之说本属子虚,但商周时人却笃信有加,成为当时社会思想的重要理念。因此,研究其起源和发展对于认识那个时代的社会情况,是一件颇有意义的事情。对比《史记》和《逸周书》的相关资料,应当得出结论是《逸周书·程寤》篇以及清华简的相关记载更为可靠。
二、清华简《程寤》所载大姒之梦的特点
按照清华简《程寤》篇的说法,文王受命缘由大姒之梦而开始。为什么大姒之梦会被特别重视呢?
首先是因为大姒的身份重要。大姒是文王贤妃,《诗经·大明》篇说“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大姒是大邦殷之女,如天仙般美丽。文王得吉祥卜兆,亲自到渭河边上迎娶)”,相传大姒为文王生十子,很受文王重视。大姒被称为“大邦之子”,应当说明她是殷商地区的姒姓女子。远嫁于周,表示着商王朝对于周的重视。因为大姒有此出身背景,所以她的以周代商之梦就格外引起重视。
其次是因为大姒之梦涉及了商周之际最为核心的重要问题。周革殷命是周族人的目标,这个目标是由大姒之梦传达出来的。因此周公即谓:“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宁(文)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天降福佑于文王,让我小邦周兴盛,文王因为信用了占卜之兆,所以才能够接受天的命),明言文王是通过卜事而能受天命的。
《逸周书·程寤》篇早佚,汉宋间文献多有引录其片断者,虽然亦提到大姒之梦,但均非完璧,清华简《程寤》篇揭示的材料,比较完整,为文献引录者所不及。《程寤》所述大姒之梦,展现了《尚书·大诰》篇所说的“文王惟卜用”的情况,对于认识“文王受命”问题十分重要。为了便于讨论,兹将清华简《程寤》篇的相关简文引录如下:
隹(惟)王元祀,贞(正)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廷(庭)隹(惟)棶(棘),迺小子发取周廷杍(梓)梪(树)于氒(厥)(间),(化为)松柏棫柞。(以上第1简)(寤),敬(惊),告王。王弗敢占,(詔)太子发,卑(俾)霝(灵)名凶,(祓)。祝祈(祓)王,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发。敝(币)告(以上第2簡)宗方(祊)杜禝(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承(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發并拜吉梦,受商命(以上第3簡)于皇上帝。(以上第4簡)
清华简《程寤》篇在李学勤、刘国忠两位先生进行编连、排序、释文及考释工作之后,诸家又多加补充研究,其文意已经大致清楚。上引简文的意思是说:周文王元年正月的既生魄这天,太姒梦见商王的庭院里长满了不成材的荆棘,又梦见太子发将周廷院中的梓树移栽于商王庭院,这些树变化为松柏棫柞之类的佳木。太姒惊醒后告诉了周文王。周文王不敢独自占卜此事的吉凶,便将此事告诉了太子发,并且让神巫说出凶神之名(“名凶”)。于是神巫名“祈”者为周文王祓灾,神巫名“率”者为太姒祓灾,担任“宗”职的名“丁”者为太子发祓灾,然后又献币并将此梦告诉宗祊社稷神灵,然后祈福于天地四方和山川神灵,还用“攻”的方式谴责了殷商之神。在望祭和烝祭之后,周文王和太子发才一起敬拜这个吉利的梦,表示从皇上帝那里接受了商的命。
在周族奋发图强的历史上,大姒之梦首次周可得上帝之命,取商而代之。这是周族战略转变的一个标识。这是大姒之梦的第一个特点。
为什么说大姒之梦有以周代商之意呢?是因为大姒梦见周的梓,到了商王庭院就化为松、柏、棫、柞四种树从而占据了商王庭院。简文所述之事并不怎么稀罕,大姒只是做了一个以周代商的梦,感到震惊,便告诉了周文王。依简文所载,周文王的表现是“弗敢占”,可以推想,他和大姒一样,也是感到惊恐。需要细究的问题是大姒和文王为什么惊恐呢?周人对于“梦”十分重视,《周祀·春官》有“占梦”之职官,其职守是“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这六梦为正梦、噩梦、思梦、寤梦、喜梦、惧梦。大体可以分为吉凶两类。关于“寤梦”,郑玄注谓“觉时道之而梦”,意即睡醒了还能够将梦言说出来的梦。清儒孙诒让说:“盖觉见而道其事,神思偶涉,亦能成梦,与上‘思梦’为无所见而冯虚想象之梦异也。”孙诒让辨析寤梦与思梦之别,洵为卓见。简文的“寤”字十分重要。较早关于“寤”字的解释见于《诗·周南·关雎》毛传“寤,觉也”,它和觉悟的悟,为同源字。《说文》谓“寐觉而有言曰寤”。总之,醒后可以将梦言说与有觉悟,皆指印象深刻。可以说寤梦正是昼思夜想而成之梦,梦醒后尚能娓娓道来。从简文可以看出以周代商实为大姒和文王昼思夜想之事,但对此又十分害怕,所以梦到之后便会“惊”,便会马上令人占卜并举行攘除灾祸的祭祀(“祓”),再举行祭典将此事禀报给各路神灵(“宗祊”“社稷”“山川六末”),并且为了镇服敌人,还要“攻”祭于“商神”,意即用一些方式震慑殷商之神。
通过占卜祭祀而逢凶化吉,是周文王处理大姒之梦的第二个特点。
在深演《周易》的周文王看来,接受商王朝之命非是福,而是祸,所以才郑重地让神巫和宗为他和太姒及太子发都分别举行祓除灾祸的仪式。如果太姒之梦仅仅是福祉,那么周文王大可直接宣示,然后“并拜吉梦”。这样的认真祓除灾祸的仪式,正是担心接受商命是巨大的灾祸。灾祸之源在于所受的“命”乃是商命,而“商命”则属于不吉之命。其不吉的原因盖有二,一是商命已被天帝唾弃,二是受商命则犹揭橥反叛之帜,在强大的商王朝势力面前,文王担心会以卵击石。因此周文王要在接受商命之时“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只有在拔攘、攻除、祭祀等一系列的活动之后,周文王才率太子发一起拜受通过攘祓仪式之后转化而成的“吉梦”。
要之,通过这一系列的祝祷、祓攘、献币举措,就将凶梦变成了吉梦。可以说,大姒之梦,依情理言之,会令文王和大姒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若果真梦想成真,则圆了周族几代人的强国之梦;忧的是若殷商震怒并且全力伐周,那就是对周的极大威胁。文丁杀季历,是周文王亲历的杀父之痛,而被纣王囚禁于羑里,则为文王所亲自受到的磨难。这些对于文王来说,必然是记忆犹新而不会遗忘的事。因此,就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时候,文王也还敬服于殷商的权威,足证周文王对于殷商的忌惮。清华简《程寤》篇述文王语谓“商慼才(在)周,周慼才(在)商(商的忧患在周,周的忧患在商)”,可见周文王对于商、周互为心腹大患这一点的认识是很清醒的,并没有因为自己是商所封的西伯而得意忘形。《逸周书·程典》与《程寤》是性质相同的两篇文字,都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述古之作,此篇云:“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崇)馋,震怒无疆。诸侯不娱,逆诸文王,文王弗忍。”此处强调周文王就是在受到不公正待遇、连各路诸侯都看不下去的时候,还不忍心举反叛之帜。周文王此举实开卧薪尝胆图谋进取的先河。《程寤》揭示的大姒之梦,实际上宣示着反叛于商,这对于一直恭谨事商的周文王来说,其震动之大,可以想见。由此可知《程寤》简所载那些祝祷、祓攘、献币诸事,就是十分合理的举措,正是文王对于大姒之梦的完全正常的态度。就是通过袚攘诸事,将凶梦化吉之后,周文王依然持小心谨慎之态度,《逸周书》的《文儆》《文传》就集中表达了文王的慎惧心情,《文儆》篇载“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惧怕后嗣不能守住周人的基业)”,《文传》篇说:“戒之哉,弗思弗行,至无日矣(戒惧啊,不考虑好就不要实行,不然的话,灾祸就会随时来临)”
一直恪守“受商命”这一主题,不扩大打击面,这应当是大姒之梦的第三个特点。从清华简《程寤》篇所载内容看,“受商命于皇上帝”,是全文的中心亮点。但没有进一步宣称周文王得到治理天下的大命。这与西周前期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所谓“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和《尚书·康诰》所言“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等关于“文王受命”的典型表达,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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