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重典治吏的经济原因
作者:陈忠海
《周礼》说“刑新国,用轻典”,一个新王朝初建阶段的统治往往较为缓和,以便融合纷争、休养生息。但明朝的创建者朱元璋却一反常态,推出了一系列强化吏治的措施,有些措施被认为过于严苛甚至残酷,这种“重典治吏”的做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朱元璋出身于社会底层,深知民间疾苦,对元朝统治失控的症结也做过深入的剖析和反思。他曾说:“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乱。”在建明朝之初他告诫臣下:“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
然而历史的发展往往具有强大的惯性,官场上的贪墨之风、特权思想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彻底改观,相反一些旧有的习气仍在明初的官场上蔓延。当时“天下有司役民无度,四时不息”,一些官员变身为豪强地主或与之勾结,依旧兼并土地、隐匿人口、逃避税收,一些人自视为功臣,特权思想严重,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大将军蓝玉“多蓄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利”,户部的一些官员勾结在一起,借掌管全国钱粮的职权大行贪污,仅一案的赃款就可折合粮食数百万石。基层的情况也很糟糕,有些地方“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于虎狼”。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元朝官场上发生的一切势必会重演。
明朝初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情况一样不容乐观,经过元末连年的战争,加上饥馑疾疫,北方很多地方“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冀鲁豫一带“十室九空”。洪武十年(1377)户部上报,全国税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的就有178处,此时已距明朝正式开国有10年了,江浙一带本是重要的税收来源,但“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
朱元璋正是看到了这些现象,联想到元朝灭亡的根源,所以才痛下决心去解决问题。与元朝统治者重治标不同,朱元璋采取了治本之策,这就是通过整顿吏治来削除、破除特权,从而挽救政治和经济。但由于积弊既久且深,朱元璋只得下猛药、出重拳,为惩戒,在《大明律》之外又颁布了《大诰》,制定了150多条专门惩治贪污和特权的规定,用凌迟、抽肠、挑筋、断手等残酷刑罚惩办职务犯罪,这些措施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影响。
后世对明朝初年的这场“重典治吏”仍有褒贬或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效果是明显的,到朱元璋晚年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土地总面积达到了850多万顷,是元末的4倍多,相信这些多出来的土地大部分并不是通过“开荒”增加的,而是破除兼并后重新纳入朝廷登记的,朝廷征收的税粮也达到了3200多万石,是元末的270%。这场“重典治吏”打下了深厚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为明朝后来取得的各项繁荣创造了条件。
有人认为明朝初年的“重典治吏”刑罚过重,其做法属于“法外施刑”,并不可取。但是,如果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这场“重典治吏”恐怕又是无奈之举和唯一的选择,面对积弊深重的现实,尤其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状况,妥协和温和的办法都无法达成治本的目标,而只治标不治本又只会步前朝失败的后尘,成为另一个“早逝”的王朝。
对于这场“重典治吏”,清人赵翼的评价较为中肯,他说朱元璋的有些做法“虽不无矫枉过正”,但是它得以“挽颓俗而振纲纪,固不可无此振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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