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人究竟如何“说话”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杨焄
宋代都市生活繁华,市民文化也随之勃兴,相继出现过众多市井文娱活动,其中有一项“说话”伎艺——也就是说书、讲故事——尤其受到士庶民众的广泛欢迎。然而因为品类繁杂琐屑,加以载籍纷歧不一,历来都缺乏缜密而详审的研讨。以所谓“南宋说话四家”为例,王国维、鲁迅、胡适、陈汝衡、王钟麟、孙楷第等近现代学者,或因所据文献不尽相同,或对资料释读存有分歧,便先后产生过各种说法;至于每一家说话流派内部所包含的具体细目,也同样聚讼纷纭,难有定论。钩稽排比相关史料,居然还牵扯到不少中外学者延续数十年之久的争论,能够从学术史的视角发现一些有意思的话题。
对小说、戏曲等俗文学作品颇感兴趣的诗人戴望舒在上世纪40年代中期写过一篇《谈〈东京梦华录〉里的一个句读问题》(收入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吴晓铃编《小说戏曲论集》),就涉及“说话”伎艺中“讲史”一派艺人的家数问题。他在文中述及自己写作的缘起,乃是因为“最近读到日本京都东方文化研究所出版的《东方学报》第十四册第二分册。内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吉川幸次郎先生的《元杂剧之构成》那一篇。吉川幸次郎先生是日本少壮的中国学家,近年从事元曲研究,于学术界贡献甚巨”。他提到的这一期《东方学报》出版于1944年2月,此时的吉川幸次郎刚届不惑之年,但已经在日本汉学界崭露头角,数年之后还凭借《元杂剧研究》获得京都大学文学博士学位,此次发表的正是其博士论文中的一部分。戴望舒对吉川的研究近况显然极为关注,然而在礼节性的称赞致意之后,随即就提及,他的论文中“也有一个小小的错误,那便是关于引用《东京梦华录》的句逗问题”。南宋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中曾经详细开列过一份包括“说话”在内的民间艺人名单,近现代学者在考察“说话人”家数的时候经常会加以征引和分析。戴望舒认为其中一段文字应当标点为“霍四究: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文八娘:叫果子”,而吉川幸次郎居然掐头去尾地读成了“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文八娘”。为了证明自己判断无误,戴望舒还从《东京梦华录》原书当中寻找到了重要的佐证:“同书卷六《元宵》条有‘尹常卖:《五代史》’等语,即可为吉川先生误读之证。”通过前后文的比勘互证,来坐实吉川在研读中确实存在断句失误。
平心而论,《东京梦华录》中有不少内容确实很难读懂,尤其是涉及市井民俗的部分,由于缺乏相关资料作为参考,有时几乎难以索解。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起耗费二十余年时间校注此书的历史学家邓之诚就曾经大叹苦经:“断句以《伎艺》《饮食》为最难,其他讹夺俱难强解。虽力求不误,而误者必多。”(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东京梦华录注·自序》)戴望舒对此应该也深有体会,所以并没有对吉川幸次郎的误读多加苛责,而是相当体谅地说:“《东京梦华录》是一部极可爱而又极不易读的书,而遇到这种地方,文字之连上读或接下读又是毫无标准的,读错了原无足怪。”兴许是为了宽慰对方,他又附带批评道,即便是中国学者也难免会出现类似的谬误:“赵景深先生曾把‘尹常卖:《五代史》’读为‘尹常:卖《五代史》’;孙楷第先生读此节时句逗的错误又完全和吉川先生一样。”所述赵景深的断句失当,留待下文再予细说。先来看孙楷第的讹误,源自他发表在1930年《学文》创刊号上的《宋朝说话人的家数问题》,其中引录《东京梦华录》此节文字,标点作“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文八娘子”,两相对照,确实和吉川幸次郎的理解相仿。据邓之诚所述,他在整理《东京梦华录》时曾经得到过孙楷第(字子书)的慷慨襄助,有不少资料“皆友人孙子书举以告我者”(《东京梦华录注·自序》),可见孙氏对此书素有研究,颇多蓄积,然而在细节方面仍不免略有疏失,足证戴望舒所说的“读错了原无足怪”,洵非虚语,并无客套。
孙楷第的这篇论文此后经过润饰,相继收入其《论中国短篇白话小说》(棠棣出版社1953年版)、《俗讲、说话与白话小说》(作家出版社1956年版)以及《沧州集》(中华书局1965年版)等论文集中,最初在刊物上发表时所出现的那处断句错误都已经改正无误。不过仔细考察缘由,促使他修订疏漏的恐怕还未必是因为戴望舒的指摘,而是俞平伯在1931年4月发表于《清华中国文学会月刊》创刊号上的《〈东京梦华录〉所载说话人的姓名问题》(后收入良友图书公司1936年版《燕郊集》)。文章指名道姓与孙氏商榷:“考《梦华录》此节之文,极其凌乱,有联上读者,亦有联下读者。……乃孙君悉以属下,遂致所记名字悉误。”在示范了正确的断句方式应当是“霍四究,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之后,俞平伯又在文章最后的附记中提到:“此文甫毕,在同书卷六‘元宵’条,歌舞百戏下有‘尹常卖五代史刘百禽虫蚁’可证。”同样通过书中的内证来判定对方的误读。孙楷第当时正供职于北平图书馆,同时还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辅仁大学等校教职,就常情而言,应该很容易留意到同样在北大兼课的俞平伯的批评,据此修正自己的误读自然也顺理成章。
毫无疑问,若就文句之联上抑或属下,乃至寻求原书内证而言,早在戴望舒之前,俞平伯就已经解决了问题。不过再仔细推敲一番,宋人究竟如何“说话”的问题,实际上仍存待发之覆,即戴望舒在文章中还提到赵景深曾将其中一句读作“尹常:卖《五代史》”,可见“卖”字在上下文中到底该如何归属,依然存有分歧——邓之诚在《东京梦华录注》中将此句标作“尹常卖五代史”,便索性不予细究,含混敷衍过去了——赵景深的误读见于1940年《宇宙风(乙刊)》第二十九期上发表的《南宋说话人四家》一文,他根据孟元老的叙述,用图表的形式来展示当时说话人的家数分类情况,将“说三分:霍四究”与“卖五代史:尹常”并列,作为“讲史”类的两大派别。论文后来收入其《银字集》(永祥印书馆1946年)中,内容一仍旧贯,并无丝毫改动。究其原委,大概正
如戴望舒在另一篇与这场争议相关的文章《释“常卖”》(亦收入《小说戏曲论集》)中所言,当是认为在《东京梦华录》原文中“‘说《三分》’与‘卖《五代史》’相对成文,尹常是姓名,固无可非难者”。其实类似的理解并不仅见于赵景深此文,在此之前,热衷于考证传统小说的胡适也注意到“宋代‘说话’的种类,各书说的不相同”,并在日记中通过列表的方式来比较《东京梦华录》与《都城纪胜》《梦粱录》和《武林旧事》等文献中的记载,以便考察“说话人”的流派分合。在《东京梦华录》一栏之中,就赫然列有“卖五代史”一项(参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胡适日记全编》1922年10月21日条),可见他也同样将“尹常”视作该艺人的姓名,其断句方式和赵景深完全一致。
赵景深、胡适等人依循上下文句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做出的判断似乎言之成理,不过戴望舒对这样的标点方式仍然持有异议。他在《释“常卖”》中认为“此未考‘常卖’系一专门称呼之误也。‘常卖’系一种专业之特称,今人称质库司事为‘朝奉’,称卖针线花粉者为‘货郎’,‘常卖’一辞,亦即类此”。他还特意摘录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中“方言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中,自唱曰常卖”的记载,并进而推论说:“意者尹某原为行贩,及改业小说人,仍袭其旧称也。”强调“常卖”意为走街串巷贩卖日常货品,是当时的行当名称,不能拆开分释,而“尹常卖”则是由姓氏加职业而构成的特殊称谓。这一结论无疑是信而可征的,直到此时,这个涉及宋人“说话”的问题才算得到较为圆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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