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是如何恢复法制的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殷啸虎
刘邦率军入关,打的是“除秦苛法”的旗号。但随着汉王朝的建立,又逐步恢复了旧有的法律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九章律》为核心的法律制度。这个过程,也就是后人所说的“汉承秦制”。
秦王朝奉行法家思想,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秦王朝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秦二世和赵高将严刑峻法推向极致,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导致秦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陈胜吴广起义的直接导火索,就是一条关于“失期”的法律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失期,法皆斩”。虽然从法理上说,构成“失期”的前提应当是主观上故意的行为,但在严苛的秦法之下,根本就不考虑这些主观和客观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即便900人最终到达了渔阳,也是要被处死的。反过来说,假如不是因为“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要说服900人一起揭竿而起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是基于这一教训,同时也为了收买人心,刘邦入关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各县的父老、豪杰召集起来,并同他们“约法三章”:除了杀人、伤人以及盗三种行为要依法处置外,其余所有的秦法一概废除。这一举措,深得民心。由于关中百姓的支持,刘邦在后来的楚汉战争中就有了稳固的后方。
不过,汉王朝建立之后,便直面一个如何恢复法律秩序的问题。刘邦在推翻秦王朝的过程中,把秦朝的法律,包括那一整套繁琐的礼仪制度全部废除了,君臣之间没有什么规矩。刘邦做皇帝后,经常在朝堂上宴请群臣。这些大臣经常当着刘邦的面饮酒争功,喝醉了还大喊大叫,甚至拔剑砍柱子,全无体统。刘邦当然很不高兴,但碍于都是故交,也不好说什么。叔孙通便建议刘邦搞一套朝见的礼仪,给大臣们做做规矩。刘邦觉得靠一套礼仪去约束这些大臣可能没什么用,但还是让叔孙通去试试看。于是,叔孙通便找来一批儒生,以秦朝的礼仪制度为基础,参考所谓古礼,制定了一套朝见皇帝的仪式。
长乐宫建成的那天,文武百官按照叔孙通等新定的仪式朝见刘邦,一切上下有序、井井有条。文武百官按照官位大小、尊卑秩序给刘邦行礼、敬酒,不符合规矩的人马上就被御史带出去,再也不见往日那种乱哄哄的喧哗失礼的场面。刘邦见状,大为高兴,并命叔孙通将这一套礼仪规范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叔孙通在秦代旧仪的基础上,制定了《傍章》18篇,由于其内容都是有关朝廷礼节仪式的,所以又称为《汉仪》。
其实,就在刘邦入关,与民“约法三章”的时候,相国萧何就已经在思考如何恢复和建立法律制度的问题了。当大将们争相去抢夺瓜分金银财宝时,萧何却跑到了丞相府,把府里的文献账本包括法律文书等都收藏起来,作为日后制定典章制度的依据。汉王朝建立后,出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以“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为理由,由萧何对旧有的秦法进行了收拾、整理,选择了其中能够适用的法律编为9篇,分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称为《九章律》。除了法律文本外,秦王朝的一些严苛刑罚,如夷三族、具五刑等,也都被沿袭下来。
正如谭嗣同所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汉初对秦法从抛弃到继承的过程,说明了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有着其内在的继承性。法律变革不是简单地抛弃旧法,而是要在前人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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