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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魏屯田制

2017-06-09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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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魏屯田制 ,主要在六个方面存有不同意见。(一)曹魏屯田始于何年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始

  主要在六个方面存有不同意见。

(一)曹魏屯田始于何年 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始于初平三年(192年)说] 持此说者有赵克尧、许道勋、陈守实、高敏等。

  赵克尧、许道勋认为:初平三年“曹操尾追并败降了青州黄巾”,“如何解决众多黄巾的生计问题呢?曹操没有足够的粮食贮藏,唯有组织他们投入生产”。表现在:“第一,设置东阿为屯田地区”。“第二,役使屯田的劳动对象。”“第三,获得东阿、积谷以供军食”。“可以说,东阿屯田是枣祗利用青州黄巾的人力将毛玠屯田建议予以实际贯彻的结果。”1

  陈守实认为:“东汉末年,如魏书所载,‘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这是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十二月曹操收编青州黄巾,得戎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青州兵。这个数字,可能有些问题,因为前一年进攻渤海,为公孙瓒所败,而死伤很多的黄巾,也号称三十万。但无论如何,终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曹操必须给养有把握,有办法,方能收编。同时,青州黄巾的实力超过曹魏的兵力好多倍,所以会向曹操投降当然有一种特殊原因存在。”“屯田的设计,与局部施行,在这时已经开始了”。“青州兵及其家属的屯田分配是可以在建安元年以前先在个别地区开始的。2

  高敏指出:“曹魏屯田制、并非确立于一朝一夕,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大体说来,它萌芽于献帝初平三年(公元192年)毛玠建议‘修耕植,畜军资’之时,继续于枣祗的积粮于东阿,确立和推行于建安元年的屯田许下。”3

[兴平年间(194──195年)说] 持此说者以黎虎、郑佩鑫为代表。

  黎虎认为“曹操将所得青州黄巾军用于屯田,最早也只能在初平四年,而决不能在初平三年”。“曹操开始屯田是在兴平年间(公元194─195年)。不过,那时所实行的是军屯而不是民屯,而民屯是在其后的建安元年才正式实行的。”其一,“兴平二年(公元195年),曹操已在兖州实行屯田。这年,曹操与吕布争夺兖州,曹操驻军于乘氏,吕布与陈宫率兵万人从东缗来攻打曹操的一个军营”,据《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对这个军营的记载表阴,“这种‘屯营’既是一个战斗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它显然具有‘且战且田’的军电性质”。“曹魏屯田一般称民屯为‘屯’,军屯为‘营’,兴平二年的‘屯营’当是军屯雏型”。其二,“曹操这种边战斗边生产的屯田措施,应该说在兖州他的势力范围内比较普遍地推行了”。兴平二年“曹操接受了荀彧的意见,于是命将士‘大收麦,复与布战,分兵平诸县,布败走,兖州隧平’。”“曹操命所属

将士‘大收麦’,故知上述‘屯营’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在曹操所属各部队中普遍推行的。”其三,“兴平二年的‘大收’是怎样获得的呢?如果不是在上一年(即兴平元年)开始种植是不可能有此收获的,事实上曹操在兴平元年(公元194年)即已开始实行军屯。”4  郑佩鑫认为:“曹魏的屯田制度分民屯与军屯两种。民屯开始于公元196年的许下屯田,此后曹魏政府就把这一制度普遍推行于全国各地,使‘州郡倒置田官’。军屯的开始实施,大约是在公元194—195年。”

[建安元年(196)说] 史学界大都持此说。以翦伯赞、赵幼文、束世澄为代表。

  翦伯赞认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破坏了农业生产。长期不断的豪强兼并战争,更使北方农业生产难于进行。”“大量荒地无法开耕,农业生产严重衰败,人民生活在饥饿之中。”“当所有的割据者面对这种艰难境况熟视无睹时,曹操却采取枣祗、韩浩的建议,着手屯田积谷。建安元年,曹操攻破汝南、颍川黄巾,夺得大批劳动人手和耕农具,在许昌附近开辟屯田,成效很大。接着,曹操令郡国置田官,招募流亡屯田,并用国渊典屯田事。国渊‘相土此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把屯田制度广泛地推行起来。”

  赵幼文认为:“建安元年,曹操取得许昌,建立了根据地,就召集幕僚,举行论时政损益的会议,商讨消除政治与军事因粮荒而造成的危机。韩浩、枣祗接受汉代屯田西域的历史经验,结合当时客观存在的条件,提出设置屯田的初步规划,曹操立即接受而付诸实施。”“会议之后,确定设置屯田,便命枣祗担任屯田都尉。利用当时的人力物力,在许昌城外试行屯田。”5

  束世澄认为:“曹操早有兴办屯田的决心,为什么迟至建安元年才举行?这是和当时的社会制度有关的。照汉代传统,一切募民、徙民,皆由官府供给生活、安排生产,直至人民获得收成,这在统治者为保证获得劳动人手是必要的。‘募民屯田’,不仅要供给生产工具,也要供给佃客生活,需要一笔较大的费用,所以直至建安元年,‘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才能举办。”6

(二)曹魏屯田源于何制 主要有两种不同说法。

[源于汉代边疆屯田说] 此说以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唐长孺为代表。

  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认为:“由于军阀混战,北方经济遭到破坏,到处饥荒流行。在这种情况下,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就吸取了两汉在边疆屯田的经验,推行了屯田制度。”

  唐长孺认为:“曹魏的屯田制实际上只是汉代边郡屯田以及官田出租办法的推广。汉

代大规模边郡屯田在武帝时展开,《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说山东贫农被迁徙到‘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贫民所迁之地本是由匈奴及附从匈奴的民族所占领的牧场,匈奴人既迁移出去之后,土地没有了主人,成为汉朝皇帝及其政府所有;因此徙居到那里的贫民只是以佃农身份耕种政府的田,即是由政府贷与土地及其他‘产业’。当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的黄河北有岸一片土地称为‘北假’。”“‘假’字就是假税之‘假’。这一片土地是假与徙民耕种的,才有这个名称。”“从汉武帝以后,皇帝常常把皇室所有的土地、苑囿、陂、池‘假与贫民’并赁与田器,给与种籽”,“这就是说政府将土地租给农民以封建剥削方式收租的办法从武帝以后已成惯例。”“三国时期,由于汉末的黄巾起义,起义的被和军阀间的混战,许多土地在长期军事行动中陷于荒芜”。“这种荒田更由于主人的流徙而成为无主之田”。曹操便“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7[受农民起义启示说] 赵克尧、许道勋持此说。

  赵克尧、许道勋认为:曹魏屯田“可能受到了张角太平道的生产组织的历史启示。张角创始的太平道组织叫做‘坊’,起义前拥有三十六‘坊’,‘坊’是团聚数十百辈’的流民家庭单位,既是宗教组织,又是屯垦的生产组织。”“维持屯‘坊’流民的生活,得有经济来源”,“从统治者某些建议可以窥见张角曾有过屯垦土地的作法。据《后汉书·刘陶传》记载,黄巾起义前一年,刘陶就建议灵帝来取收买办法‘重募角等,赏以国土’。按照惯例,东汉王朝赐土只限于宗室、功臣才能荣享。为什么对所谓‘妖贼’张角予以如此殊遇呢?唯一的解释是这与张角屯‘坊’业已占有土地垦荒有关,‘赏以国土’,不过是予以合法的认可而已。由于屯‘坊’是流民群的集结,故不能排除集体生产的可能性。而屯田也以集体生产为其特征的。屯‘坊’生产形式,不能不对曹操的屯田产生某种现实的启示作用。”8

(三)关于曹魏屯田区域 有两种互相对立的看法。

[只在局部地区实行屯田说] 黎虎、万绳楠、束世澄等持此说。

  黎虎认为:曹魏时期“屯田土地也只能是占全部耕地的次要部分而不是主要部分。曹魏统治区有十二州、九十二郡、七百一十四县,在这些郡县中,只有二十余郡有屯田的记载,大约只占全部郡县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在这些郡中,也不是所有县均有屯田,如司州河内郡领县十,只有怀、汲、野王等县有屯田,冀州广平郡领县十五,只列人一县

有屯田。由此可知,当时大部分土地为州郡农民土地,而不是屯田土地。”9  万绳楠认为:“屯田是‘相土处民,计民置吏’。又说:‘募民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曹操所以不得不规定‘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如果把屯田客与自由农相比较,屯田客人数显然要少得多,其重要性显然在自由农之后。事实上当时比较大的屯田(民屯)区只有两个,一即许昌区,二为淮南区”,“其他地方,如前述冀州、并州等地,能看到的,只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发展”10

  束世澄认为民屯“曹魏称典农”。“曹魏典农官并不是在各郡县普遍设置的。据《册府元龟》,曹魏的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皆是在‘郡县有屯田’的地方才设置的。曹魏典农见于记载的不算少,归纳起来只设在司、豫、冀三州境内,这三州也不是各郡皆有。如司州辖十二郡见典农官的只有八郡;豫州十郡见典农官的只有四郡;冀州十三郡只有一郡见有典农官,情况可以概见。”11

[曹魏广泛推行屯田说] 郑佩鑫、朱活持此说。

  郑佩鑫不同意屯田只是在局部地区实行的说法,他指出“首先,民屯并不局限于司豫冀三州境内,在其它州内也有设置”,“如在荆州的有南阳”,“在并州的有上党”,“在秦州的有上邽”,“在扬州的有合肥、勺陂、皖、淮南寿春”,“在凉州的则有徐邈建置的屯田”等。“其次,曹魏的军屯也不是只在幽并雍凉青徐荆扬等所谓‘边州’设置,在曹魏的腹地也有。如在豫州有王昶推行的军屯和邓艾在陈、蔡建置之军屯”。总之“曹魏的屯田制度推行得是十分广泛的,大致说来,从曹魏的腹地到边境的重要城邑,都设有屯田组织。”

  朱活认为:“关于曹魏屯田的面积,不能确知,然规模确甚广阔。”“建安元年在许屯田,百万斛约抵十万亩良田的收获,此为开始试办。我们从魏郡颖川屯田所‘奏页举,比之郡国’。及何晏等‘共分割洛阳王典农部桑数万顷,以至朱光屯皖,男女数万口,邓艾屯田淮南北,田兵五万人,垦田三万顷,诸葛诞‘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等记载来衡量,已能看到曹魏屯田的规模非小。我们还可以再从屯田的地区来研究。曹魏屯田的地区很广,有水利之便的主要屯田区域如:颍川、弘农、河内、河南、魏郡、襄城、陈郡以及京兆之长安地区;作为军粮供给地及边境屯田的重要地区,如:汝南、汝阳、安丰、下邳、庐江、淮南等汝、淮、泗流域;余如:西北的上党、金城、武威、酒泉、也有屯田耕种的记载。”12

(四)关于屯田客有无兵役、徭役负担 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

[

有兵役、徭役负担说] 持此说者有郑佩鑫、高敏等。   郑佩鑫指出:“首先谈谈屯田客有无兵役负担。从曹魏管理民屯的官吏称‘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屯司马’等来看,从民屯的基本单位是以五十人为一屯来看,这与当时的军事组织可说是相仿佛的。曹魏的民屯为什么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曹魏政府企图切实地控制这些‘典农部民’,以便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都可以把他们武装起来,用以反对自己的敌人”。“曹魏政府的屯田官吏,在平时除了强制屯田客进行农业生产之外,还要强迫他们进行军事训练,其目的是为了‘待贼有备’,以便随时征调他们服兵役”。“由于民屯上的生产者是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并且在平常进行军事训练,因此,在公元217年时,曹魏政府就能利用屯田客的力量下去了吉本、耿纪、韦晃等人的叛乱。”“至曹爽专政时,曹爽更直接征发屯田客服兵役。”“到司马师专政时,也有‘募取屯田’服兵役的记载,这些事实存在都说明了曹魏民屯土地上的生产者是有兵役负担的。”“其次再谈屯田客是否有力役负担。按曹魏定制,除了‘老耄须持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之外,其余凡有劳动力的人,都是要服徭役的。屯田客自然也不例外”。在曹髦的诏令中“就明确地指出屯田客有力役负担,至于有哪些力役负担,据魏志司马芝传称,有为封建政府‘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屋室’等等。除此之外,大约还有许多我们指不出名称的力役负担;而且这种力役负担还是日益加重的”

  高敏根据《三国志》、《晋书》中的九条资料认为:“屯田民是有兵役、徭役负担的。不仅有兵役、徭役负担,而且除纳地租外,还有纳赋税的负担,这说明屯田民的负担特别重。”“反映了屯田制的实行者,在不断加强对屯田民的剥削。”13

[无兵役、徭役负担说] 黄佩瑾、唐长孺等持此说。

  黄佩瑾认为:“当时,屯田农民对政府的依附性的重要表现,就是他们可以在屯田组织的荫庇下,不向国家交纳租税和担负徭役”。“《三国志·司马芝传》载:‘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贾逮传》载:‘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说明屯田农民是不服兵役的。否则,被征发当兵的农民就不会逃到屯田都尉那里去隐藏。后来,‘罢屯田官均以政役’,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屯田农民是不服摇役的。屯田农民‘专业农桑为业’,他们不同于一般农民,只向国家交纳地租,而不再交纳国税、也不负担徭役。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地主的身份出

现,是享有荫庇其佃客不纳租税、不服徭役的特权地主,屯田农民实际已经作为地主的政府的依附农民了。”14  唐长孺指出:“建安元年(一九六),曹操屯田许下,屯田民也称屯田客、租牛客户,不属郡县,设置田官管理上属大司农。屯田客不承担国家租调徭役。”“据此可知,屯田是国家的私田,屯田客是国家的私家。”15

[前期无、后期有兵役徭役负担说] 赵幼支持此说。

  赵幼文认为:“曹魏”田客既缴纳十分之五、六的谷物,还有无其他负担呢?《魏书·李彪传》:‘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贡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税’。李彪屯田的建议,是沿袭曹魏制度的。而他所谓‘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足以证明曹魏屯田的初期,田客除担负田租外,其他一概是豁免”。但“自此以后,田客负担有着一些变化”,“除了担负繁重的赋税之外,资料证明还有服兵役的义务。例如:‘爽留车驾宿伊水南,伐木为鹿角,发屯田兵数千人以为卫’。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集团不借背信弃义强制征用田客服兵役,在曹髦正始元年洮西战役,田客直接参加对蜀作战,已见正始二年的诏书。由此可见,曹魏统治末期,田客负担既逐步加重。”16

[屯田客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说] 郑欣持此说。

  郑欣指出:关于兵役负担,“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造就了一支庞大的武装,这些兵及其家属后来都成为兵户,世代服兵役。由于兵户多,兵源充足,故自魏文帝至晋武帝的七十年间,国家很少征调或召募自耕农服兵役。连自耕农都很少有兵役,更何论屯田客”。关于徭役负担,“在近人著作中用来证明屯田客有徭役负担的资料”,“也不能解释为徭役”。“我认为屯田客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具体来说,屯田客只为屯田客府服徭役,也有可能有兵役,但中央官府不向屯田客科派徭役、兵役。魏明帝征调屯田客修宫室,司马师募取屯田客当兵,这都属于例外情况,不是经常性的制度。”17

(五)曹魏屯田的剥削方式 主要有两种不同看法。

[分成制说] 郑佩鑫、束世激,赵幼文等持此说。

  郑佩鑫认为:“从剥削形态上讲,国家对自耕农的剥削是采取田租和户调的方式”,“而对屯田客则采取分成制的剥削形式,即用官牛的,其收获物官得六民得四;用私牛的,与官中分。可见屯田客所遭受的剥削和汉代大族庄园里的农奴──‘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剥削大致相等”。18

 

 束世澄认为:“在曹操募民屯田许下时,大家一致主张:‘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这就是三十税一的田制,此外,租官牛的另出牛租;这就是主张仍照汉代民假官田的办法。曹操本人也是这样主张的。惟有枣祗则极力主张按照汉代兵屯的办法,征收百分之五十,外加牛租十分之一。大家都反对说:‘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但由于枣祗的坚持,并且照他的办法,官家可以多掌握粮食,对整个形势有利,所以最后还是采用枣祗的主张。”19  赵幼文认为:“在屯田规划草拟中,首先便展开了征租标准的讨论,‘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但“却遭到枣祗的反对。他主张不能只按租牛的头数去课征,而是应根据官牛私牛订出不同的征收标准。田客租用官牛,便须多付一份谷物作牛租,统治者也就多增一部分的收入。田客因租牛而收入减少,在客观效果上可以刺激蕃殖牲畜的兴趣,屯耕所需的动力,因此会逐渐增加,对统治者开发计划也是有利的”。“其次,多数主张‘定额制’和大收不增租、水旱除的原则。枣祗又加反对,建议采用‘分成制’;他认为大收不增水旱除,肯定为削减政府收入的租制。两种不同意见,争辩异常激烈。侯声尖锐地指出‘取官牛为官田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是严重的剥削方式。但枣祗主张完全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所以曹操独排众议,而用法律形式颁布实施了。”20

[经历了计牛输谷阶段,即由定额租到分成租说] 施光明、高敏等持这种观点。

  施光明指出:“曹魏屯田制度的实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采取何种剥削方式是有争议的,在实践中也确曾实行过不同的剥削方式。”“大致说来,从初平三年(192年)毛玠提出‘修耕植、畜军资’的建议后,屯田在个别地区就已开始,但这时尚未作为一种制度推行,采取的剥削方式则是‘计牛输谷’,即屯田民纳租的多少以僦牛的多少而定,实际上是固定地租”。“从建安元年(196年)起,屯田作为一种制度开始推行,继续实行这种剥削方式就带来种种不便,就如枣祗所言:‘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不仅国家的粮食收入无法保证,而且随着屯田的扩大推广,政府也难以管理,因此在经过一场辩论后,最终按枣祗的意见实行分成地租。”21

  高敏认为:根据“建安元年正式确立与推广屯田制时透露出来的讯息”,“当时在采用何种租税方式上,存有分歧。大多数人主张‘计牛输谷’,而且‘佃科已定’,但‘施行后’枣祗却极力反对,‘反复来说’,而曹操的态度则是‘犹以为当如故’,只因

枣祗坚持己见,最后曹操才同意了他的按成分租的办法,并任枣祗为‘屯田都尉’《通鉴》系枣祗为‘屯田都尉’事在建安元年,则建安元年之前实行过的不是按成收租的办法,而是‘计牛输谷’的办法,否则,当枣祗提出异议时,便说不上什么‘犹以为当如故’。因此,这说明在建安元年之前,屯田制确已实行过,而且是‘计牛输谷’的办法。到建安元年,才正式确立按成收租的剥削方式。”22(六)对曹魏屯田政策的评价 关于曹魏屯田政策的评价问题,历来说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看法。

[充分肯定说] 此说以韩国磐、刘东海、王文明、郑佩鑫为代表。

  韩国磐指出:曹魏“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建置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屯田除解决军粮这一问题外,用黄巾军投降的男女及‘资业’,屯耕官、荒田地,以及募民屯种,都是把流移反抗的人民编制到土地上,从事农业,使土地和劳动人手结合起来,既解决了流民与荒地的问题,也安定了社会,缓和了阶级矛盾,调整了生产关系。所以,这时所推行的屯田,具有积极意义”。“屯田制固然是曹魏剥削人民的一种方式,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恢复生产有利,并且带动了水利灌溉业的发展和促进了生产工具与技术的进步。”

  刘东海、王文明认为:“在曹操实行‘屯田’后,使农民有了安身之所,能维持最低的生活,不再逃亡。史载:实行‘屯田,后,‘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可见这项措施,农民是欢迎的。实行屯田的结果,把‘出门无所见,白骨敝平原’的悲惨景象,变成充满生机的‘鸡犬之声相闻’的状况,遭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又恢复发展起来,给司马氏统一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23

  郑佩鑫认为屯田措施的意义表现在:“(一)屯田制度促使北中国的经济迅速恢复,并为曹操的统一北方和司马氏的吞蜀并吴准备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屯田制度使曹魏‘所在积谷,仓廪皆满’,‘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这种绝对的经济优势,是曹操能够‘摧灭群逆,克定天下’和司马父子能够吞蜀并吴的主要原因”。“(二)屯田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了两汉以来的流民问题,削弱了地方大族的势力”。曹魏政府“通过强制、引诱、招徕、搜括,总算把社会上为数甚巨的流民,大部分都束缚在国家庄园下进行耕作了,这样,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了两汉以来的流民问题”。使“大批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重新与土地相结合,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劳动”,“保

障社会生产进一步向前发展”。同时还“加强了以曹氏为首的中央集权力量,相对削弱了大族势力,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反作乱。并且由于大量贫民耕种国家的屯田土地,他们便不再论为‘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私家农奴,这样便直接抑制了大族势力的发展。“(三)屯田制度保证曹魏政权能从佃兵和屯田客身上榨取到大量剩余产品,基本上已能满足它的军事需要和行政开支,因此使它能够对一般人民实行若干让步措施”。这就“多少改善了一些北中国人民的生活,促使人口增多,生产力继续高涨。同时也使尖锐的阶级矛盾暂趋缓和,终曹魏之世没有爆发大的农民起义”。总之,上述“这些功劳的很大部分,应当归功于屯田制度(及屯田土地上的直接生产者──佃兵和屯田客)。” [有一定历史作用,但不能估计过高说] 高敏、翦伯赞等持此说。

  高敏指出:“在汉末魏初,由于战乱频仍而使生产破坏的情况下实行屯田制,强制土家与农民同封建国家所有的荒废土地结合起来,对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保证粮食供给和解决军粮问题无疑起了一定的作用,从而有利于曹操统一北方的战争。”但是“对曹操屯田制的效果与进步作用,不能作过高估计,更不能说屯田制的推行,是曹魏政权对农民阶级的让步表现”。其一,“因为屯田制的实行,农民的负担并没有什么减轻,所以农民并不乐意去作屯田户”。“农民不愿意变成屯田民,所以逃亡甚多”。其二,“至于军屯,也同样存在严重的逃亡问题”。其三,“更值得注意的是,屯田民还以武装斗争的方式,反对了曹魏的屯田制”。说明“农民阶级对曹魏的屯田制是反对的。”24

  翦伯赞认为:曹魏屯田制度“保证了封建国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获得日益增多的地租,而使屯田客不能完全占有自己增产所得,所以是一种‘于官便,于客不便’的办法。在这种封建剥削和封建束缚下,屯田客生活痛苦,他们往往衣不蔽体,面有饥色,为了备荒,甚至不得不种植产量特高的稗当粮食。屯田客名为招募,但是有许多实际上是强征而来,所以他们曾举行过逃亡起义斗争”。“虽然这样,屯田民一般不负担徭役,生活又有一定的保障,这自然比颠沛流离的农民要好。在生产方面,屯田区能够保障农时,能够提供耕牛,能够集中力量兴修水利,而且在技术上讲究精耕细作,不强求扩大耕作面积,这些都适合屯田民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粮食的产量。屯田制具有这些条件,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稳定北方的农业生产,保证统一战争的需要。”

[基本否定说] 谭其骧、孙次舟等持这种观点。

  谭其骧把曹操的屯田政策列为四大罪过之一。他说。“曹操摧抑豪强,兴办屯田,诚

然对人民有利,但所谓屯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军事手段,强制束缚军民在土地上进行官六私四或对半分的高度剥削,使军民都走上了农奴化的道路。所以初开屯田时,‘民不乐,多逃亡’。即‘在军之士’,亦以不堪奴役,时有逃亡。曹操为了防止逃亡,立了重刑。这是曹操对待人民的态度。所以在他统一了黄河流域后不多几年内,就爆发了农民起义。”   孙次舟完全否定了曹操兴屯田是个进步的措施。他认为:“曹操实行屯田是为了‘征伐四方’,继续战争,这与解决当时农民的生计问题是毫不相干的。因为‘屯田’措施挽救不了社会经济的破坏与人民的极端贫困。比如自建安元年所实行的屯田措施,经过了二十三年并没有使农村经济好转,仍然是军兴于外,垦田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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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六个方面存有不同意见。(一)曹魏屯田始于何年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始于初平三年(192年)说]持此说者有赵克尧、许道勋、陈守实、高敏等。赵克尧、许道勋认为:初平三年“曹操尾追并败降了青州黄巾”,“如何解决众多黄巾的生计问题呢?曹操没有足够的粮食贮藏,唯有组织他们投入生产”。表现在:“第一,设置东阿为屯田地区”。“第二,役使屯田的劳动对象。”“第三,获得东阿、积谷以供军食”。“可以说,东阿屯田是枣祗利用青州黄巾的人力将毛玠屯田建议予以实际贯彻的结果。”1陈守实认为:“东汉末年,如魏书所载,‘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这是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十二月曹操收编青州黄巾,得戎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青州兵。这个数字,可能有些问题,因为前一年进攻渤海,为公孙瓒所败,而死伤很多的黄巾,也号称三十万。但无论如何,终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曹操必须给养有把握,有办法,方能收...
· 屯田制
分类军屯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民屯民屯则指发放土地(使用权)予一般民众耕作,土地业权(所有权)仍归于政府所有,而民众耕作所获收成则扣除佃租,余下归私人所有。负责耕作的民众不能擅自弃下配给的土地不顾,否则将会受罚。一般以五十人为一屯,屯田民称屯田部民、屯田客。屯设屯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等官员管理,直属于中央。佃租一般采取分成方式,使用官牛者,缴纳十分之六,使用私牛者,缴纳一半。影响东汉末年蝗灾为患,社会亦十分动荡。农耕设施受到战争破坏,更兼壮丁被军阀强征入伍,农作收成大为减少,粮食供应十分短缺,甚至传闻有人吃人的事件发生,曹操此一制度抒缓当时中国北方粮食需求的压力。枣祗首倡屯田制的实施,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并稳定了下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回...
· 什么是屯田制?
自东汉灵帝以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长期不断的豪强兼并战争,使广大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农村到处都是“田无常主,民无常居”的局面。不仅广大农民生活在饥饿之中,就连以抢劫来维持的地主武装也抢不到粮食,只有靠河蚌和桑椹来充饥。许多军阀,因为严重缺粮而在战争中失利。曹操在最初几年的征战中,也经常因粮食接济不上,被迫中途撤兵,放弃即将到手的军事胜利。枣祗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余部时,对起义农民亦战亦耕的兵农合一的做法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从中受到了启发。汉献帝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枣祗就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枣祗在许昌,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把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
· 曹操的屯田制
屯田制自古有之,并非曹操首创。但曹魏屯田的规模和作用之大却是空前绝后的。关于曹魏兴办屯田,史书皆有记载: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三国志》)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魏书》)起初招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一怕得不到实惠,二怕军事编制的束缚,因此多有逃亡之举。于是曹操采纳了袁涣的建议,即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新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欢迎,屯田得以顺利进行。近代史家把曹魏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二者都是战争时期的产物,为供应军粮而兴办,必要时参加民屯的劳力同样需执戈对敌。不同之处在于,屯田民主要从事农垦生产,而军士以攻防为主。从时间来看,民屯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军屯始于建安之末,所以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民屯。一.民屯组织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
· 屯田制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制的历史作用及影响
屯田制是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称"屯田客"。分类军屯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现役军人屯田,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随宜开垦,且耕且守。另一种类型是士家屯田,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民屯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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