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毗陵屯田的性质
王仲荦先生《魏晋南北朝史》上册第五章第二节论孙吴屯田云:“较大规模的民屯在毗陵,有男女各数万口。”并引《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附子融传》注引《吴书》为据:“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王先生定毗陵屯田为民屯,当据《宋书·州郡志》所载“晋陵太守,吴时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校尉。刀王先生认为孙吴屯田组织结构与曹魏相仿,故典农校尉所辖当属民屯。对此近年来争议频起。高敏同志《东吴屯田制略论》(1)(以下简称《略论》)论此云:“有人认为这是民屯,实则仍为军屯。因为‘诸郡出部伍’,显系军队……不能以其有‘男女各数万口’而认为是民屯,因为孙吴兵士的家属是随军行动的。”陈连庆同志《孙吴的屯田制》(2)亦引用了《吴书》这段史料,他并未明言毗陵会佃的性质,而是从侧面提出“典农是军屯系统,屯田是民屯系统”的见解。据此种见解,属典农校尉所辖之毗陵屯田,自然系军屯性质。
但是,定毗陵屯田为军屯,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孙吴的屯田制》既认为孙吴军屯与民屯之分“应该和曹魏大致相同”,阻对其列典农为军屯系统,未作任何解释;《略论》明指典农为民屯系统田官,但同时又认为毗邻会佃为军屯,对于《宋书·州郡志》载毗陵为典农校尉所辖未作任何说明。不仅如此,两文对于参加会佃的陈表为“新都都尉”、顾承为“吴郡都尉”的解释各有不同:《孙吴屯田制》云:“陈表、顾承各为一郡农官,属于校尉级军官,但文献中却一律称之为都尉……颇疑它是传写有误,却又无善本可校。”《略论》则云:“郡级农官,似乎也可以称为都尉……这就是在郡级农官方面,东吴之异于曹魏者。近又有林志华同志撰文称:“新都都尉与溧阳屯田都尉,湖熟典农都尉、江乘典农都尉也同为县级农官。如与曹魏屯田制比较,这些农官都应属于民屯组织的农官。”(3)上述各家矛盾分歧之处,当何以解释呢?
考诸史籍,孙吴农官,一般都要冠以“屯田”、“典农”字样以示区别。如陆逊之为“海昌屯田都尉”,华核“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楼玄之为“监农御史”。故释新都都尉、吴郡都尉为农官,实难令人信服。《晋书·职官志》云:“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汉制,郡设都尉,“典兵禁,备盗贼”(4),光武建武中,虽曾“罢尉省校”,然“辄复临时补置”(5)。终东汉之世,“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6)。证之以((宋书·百官志》:“光武省都
尉,后又往往置东部、西部都尉。有蛮夷者,又有属国都尉。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都尉为郡。刀孙吴都尉之设,与此正相符。《三国志·吴志·贺齐传》载建安元年,“(孙)策遣永宁长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将兵讨(商)升。”足见孙吴都尉之设,远在实行屯田之前。同传又云:“(贺)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是岁(散)八年也。刀王仲荦先生释此为会稽南部都尉府,是很有道理的(7)。按《三国志·吴志》顾承本传所云,顾承曾官居吴郡西部都尉; 《吴书》称其为吴郡都尉,当系指此。所以,陈表、顾承都尉之职,系领兵官(兼治民事)而非屯田系统之农官。 新都都尉陈表与吴郡都尉顾承俱为领兵官,其所领参加会佃者为诸郡所出之“部伍”。《三国志·吴志》中常见“部伍”字样,在不同场合含义略有不同,或释作“部勒为军伍”(8),或释作“部勒之军伍”(9)。总之一经部伍,即为军事编制,非复民伍了。因此,陈表、顾承所领会佃毗陵之部伍当为军从,孙吴军队家属例须随军(10),故《吴书》云参加会佃“男女数万口”。此时之毗陵屯田,当系军屯无疑。
然而,《宋书 州郡志》记载毗陵为典农校尉所辖是否有误呢?答复是否定的。近人研究毗陵屯田,对《吴书》所载这条史料竞相引用,以为信史。其实不然。顾承本传云:“(承)后为吴郡西部都尉,与诸葛恪等共平山越,别得精兵八千人,还屯军章阮,拜昭义中郎将,入为侍中。“诸葛恪讨丹阳山越,事在嘉禾三年秋,历时三年多,嘉禾六年冬,“平山越事毕,北屯庐江”(11)。顾承因平山越之功,由吴郡西部都尉官升昭义中郎将、入朝为侍中,当亦在此时。又陈表本传云。“嘉禾三年,诸葛恪领丹杨太守,讨平山越,以表领新安都尉,与恪参势……表在官三年,广开降纳,得兵万余人。事捷当出,会鄱阳民吴遽等为乱,攻没城郭,属县摇动,表便越界赴讨,遽以破败,遂降。陆逊拜表偏将军,进封都乡侯,北屯章阮。”按新安都尉即新都都尉,晋平吴,改新都郡为新安郡。证之以《陆逊传》,平吴遽事在嘉禾六年,与陈表本传所述时间相合,故陈表由新都都尉官升偏将军,事亦在嘉禾六年末。据此,陈、顾二人为都尉均为嘉禾中;嘉禾末,二人俱已升迁。《吴书》言赤乌中,陈、顾二人以都尉督兵会佃,与本传不合。再证之以《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嘉禾三年,为平丹杨山越事,诸葛恪官拜抚越将军,领丹杨太守,恪到府,乃移书四郡属城长吏,令各保其疆界,明立部伍,其
从化平民,悉令屯居。乃分内诸将,罗兵幽阻,但缮藩篱,不与交锋,候其谷稼将熟,辄纵兵芟刈,使无遗种。”按四郡,乃吴郡,会稽、新都、鄱阳。诸葛恪以抚越将军领丹杨太守,指挥此次军事行动;四郡与丹杨邻接,奉命配合,归诸葛恪节制。恪移书四郡属城长吏,。令其“明立邵伍”。立此部伍绝非仅为“各保疆界”。孙吴惯例,进剿山越多从属城调兵,故四郡属城明立部伍之后,当有奉调“出部伍矽会剿之举。陈表时为新都都尉,顾承为吴郡西部都尉,奉诸葛恪“诸郡出部伍”之移文率众会剿,实在是顺理成章之事。诸葛恪深知山越人惯用的战术,“战则箍至,败则鸟畿”,大军入山搜剿很难奏效,故而确定了“不与争锋”,竭力破坏其生产、迫其势穷就范的作战方针。此种方针不需要太大的作战兵力,但战争持续时间长,需要妥善解决后勤补给及“从化”山越的安置问题。因而,除抽调精锐部队“罗兵幽阻力以遏制山越外,其余部队(包括众多的随军家属)自当择地屯垦,以为持久之计。被迫出降的山越民众,亦当按“强者为兵,赢者补产”的传统政策,精壮充甲士,余皆编制入屯田系统,此即所谓“其从化平民,悉令屯居"的具体内容。因此,《吴书》所云毗陵会佃,当系以征丹杨山越为背景,会佃始于嘉禾中(嘉禾三年)而非赤乌中。 嘉禾六年冬丹杨山越平定,孙吴政权获得大量人口,仅 “甲士”就达四万左右,诸葛恪与诸将所领军队人数大增。丹杨山越既已平定得如此彻底,毗陵地区再保留数量庞大的军队已无意义。于是,诸葛恪“率众佃庐江皖口”,移屯于对魏作战的一线地区。补兵的山越人随军移屯,为数众多的赢弱之民,其安置方式不外补为郡县户或参加民屯。毗陵为新垦区,孙吴政权未立郡县(毗陵立郡在晋武帝太康二年)(12)留居此地的山越民众显然被编制成屯田户,于是有毗陵典农校尉之设。若此推断不误,则《宋书·州郡志》所云“吴时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校尉”时为嘉禾六年末或赤乌元年初。
注释:
(1)载《中州学刊》1982年6期。
(2)载《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6期。
(3)《孙吴在安徽的屯田》,载《安徽史学》1984年1期。
(4)(6)《续汉书·百官志》。
(5)《文献通考》卷150《兵考》。
(7)《魏晋南北朝史》第一章第四节后注。
(8)《三国志·吴志·陆逊传》:“而山寇旧恶敢阻深地……可大部伍,取其精锐。”同传又云:‘燧部伍衰三郡,强者为兵,赢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
(9)《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皆堪好兵……
皆辄料取以充部伍。”同书《诸葛恪传》有“明立部伍”。又同书《诸葛瑾传附子融传》往引《吴书》有“诸郡出部伍”。(10)见拙作《三国士家制度商榷》,载《西南民院学报》1982年4期。
(11)《三国志·吴志·吴主传》。
(12)《宋书·州郡志》:“晋陵太守,吴时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校尉。晋武帝太康二年,省校尉,立以为毗陵郡,治丹徒,后复还毗陵……永嘉五年,元帝改为晋陵。
作者:陈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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